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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92.
93.
2014年7月,欧盟委员会以在动态随机存储器(DRAM)销售上设定价格、损害市场竞争为由,裁定韩国三星电子、德国英飞凌科技等10家芯片制造商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构成垄断,并开出总额高达3.31亿欧元的高额罚单。其实这种天价罚单在欧盟短暂的反垄断历史中并不罕见,过去十年,全球反垄断天价罚单排行榜上,前十位皆出自欧盟之手。2013年12月,欧盟委员会就涉嫌操纵利率,向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巴克莱银行等6家全球知名投行开出的  相似文献   
94.
搜案     
《法人》2005,(12):106-106
中行金融大案;农行重大违法经营案;温州市政工程串标案判决;长城商标引出亿元官司;原三峡证券4高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被判刑。  相似文献   
95.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3年到今,因操纵市场受到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的案例有29件.……  相似文献   
96.
证券市场风云变幻,庄家与散户,机构和个人,参与者之间的博弈和抗衡着实把股市升级成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  相似文献   
97.
三、我国的因果关系 我国属大陆法系国家,到底应该采用哪种因果关系理论作为判断标准,理论上存在较大争议,但以必然因果关系说为通说。传统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因果关系,都是建立在直接的必然因果关系理念之上,即原因事实与结果事实之间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制约关系。这种学说严格区分原因与条件,认为行为对损害的发生起着决定作用,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内在的、必然联系的,称为原因;行为对损害的发生只起一定作用,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外在的、偶然联系的,称为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时,才成立因果关系。这两种侵权行为尽管有很多的不同,但它们在因果关系的表现形式上大多为一因一果,即一一对应的关系。  相似文献   
98.
论操纵上市公司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操纵上市公司罪立法背景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无偿占用或者明显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扰乱了证券市场和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九条特在刑法第196条后增设一条,作为第196条之一,规定了操纵上市公司罪。二、操纵上市公司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之规定,操纵上市公司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相似文献   
99.
提要从房地产违法交易行为的危害性、民法和行政法对房地产违法交易行为规制的局限性、国外立法对市场相关违法交易行为的规制、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对于证券市场违法交易行为的相关犯罪规定等方面来看,房地产违法交易行为应予犯罪化。在将房地产违法交易行为入罪的时候,可以考虑参照证券犯罪行为的相关刑法规定,增设编造并传播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罪、操纵房地产市场罪两种罪名。  相似文献   
100.
钟维 《法学研究》2022,44(1):70-85
在基于价格影响的期货市场操纵规制理论中,操纵被定义为故意制造人为价格的行为。人为价格的判断依赖于替代的价格标准,即执法实践中经常采用的参照系比较方法。这种判断方法不仅证明困难,且在行政处罚听证会或法庭辩论中容易受到质疑,导致期货市场操纵问题上的监管无力。要改变此种状况,首先,在判断操纵行为是否造成人为价格时,所关注的重点应当是影响市场价格的力量和因素,而非操纵行为造成的价格是否偏离了正常供求力量下应有的价格水平。其次,应当将意图作为操纵的核心要件,运用价格影响测试的分析框架,以行为人的不正当行为和其他直接或间接证据为支撑,并辅以经济或经验分析等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最后,当行为人的操纵行为未造成或未能证明造成人为价格时,引入试图操纵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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