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251篇
  免费   8篇
各国政治   2篇
工人农民   5篇
世界政治   46篇
法律   787篇
中国共产党   42篇
中国政治   172篇
政治理论   24篇
综合类   181篇
  2024年   4篇
  2023年   17篇
  2022年   20篇
  2021年   25篇
  2020年   30篇
  2019年   12篇
  2018年   5篇
  2017年   8篇
  2016年   19篇
  2015年   40篇
  2014年   95篇
  2013年   84篇
  2012年   90篇
  2011年   129篇
  2010年   115篇
  2009年   100篇
  2008年   86篇
  2007年   63篇
  2006年   67篇
  2005年   49篇
  2004年   29篇
  2003年   49篇
  2002年   55篇
  2001年   28篇
  2000年   33篇
  1999年   4篇
  1997年   1篇
  1994年   1篇
  198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25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51.
故意杀人行为的定罪量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而我国刑法却只予以了简单的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或本应以故意杀人罪评价的行为却在其他罪中评价,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类型化”的方法论指导。在我国对故意杀人行为进行类型化,有其历史基础和国外经验的借鉴;并且有其现实意义,即有利于我国故意杀人罪量刑基准的确定,有利于从立法上消减死刑条款,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有利于弥补对行为评价的不足。  相似文献   
52.
2008年10月以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某厂老板郭某和妻子马某经常争吵,马某怀疑郭某在外“包二奶”,她花费1.5万元请私家侦探韩某暗访。不料,韩某为多赚钱心生一计,故意让被调查者郭某察觉,随后再找郭某商量要点钱。  相似文献   
53.
“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在刑法界越来越引起大家的关注,尤其是在界定合同诈骗案件当中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显得非常重要。“非法占有目的”在合同诈骗罪中只能产生于财物所有人交付(处分)财物之前,在合同诈骗案中不存在所谓的“事后故意”。  相似文献   
54.
王嵘 《检察风云》2011,(3):16-16
我是一名已执业20年的青年老律师,承办过许多刑案。通常我都是作为辩护人出现在法庭上的,像在云南马加爵故意杀人案中出庭代理被害人亲属的情形,则十分罕见。  相似文献   
55.
案名:吕某故意杀人案[基本案情]2005年2月6日19时许,吕某到某市黄江镇大家乐广场找卖淫女嫖娼,找到被害人杨某。二人在该镇江海城黄河二街12号楼302出租屋内进行性交易后杨先离去,吕发现身上的手机及财物被偷走,便怀疑是杨所为。同年2月9日21时许,吕某携一把水果刀在大家乐广场再次找到杨某性交易,杨未认出吕。二人到黄河二街12号楼302出租屋发生性关系后,吕要求杨把手机还给他,杨不承认并想逃离,被吕抓住,两人发生争吵。吕某遂将杨推倒在床上,用左手卡住杨的颈部,右手持水果刀刺了杨的腹部、右眼部各一刀,致杨当场死亡。  相似文献   
56.
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一直是困扰司法界和理论界的难题,理论界关于主观罪过形式问题的争论不断,主要有故意说、过失说和复合罪过说。如果坚持过失说,那么行为人对违反法规是"明知"的,但对危害结果是过失的,这实质上是双重罪过。复合罪过说不符合我国刑法"同一罪名,同一罪质"的立法原则。因此,在实然层面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应坚持故意说。在应然层面应该将本罪罪过分开分条设置,分别包含故意和过失。另外,适用严格责任有悖于中国刑法的立法基础,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  相似文献   
57.
一、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及特征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主体是  相似文献   
58.
间接故意中行为人的放任意志不是缺乏思考的盲动,也不是完全中立的惯性,是有意识、自觉地选择能产生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定行为,具有自觉的性质。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只是一种逻辑推断,并没有法律上的明文依据,而从社会危害性的实质根据出发,间接故意中的特定行为对客体发生实际侵害的危险程度较高时,能够从主观、客观因素上综合体现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有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59.
黄文涛 《法制与社会》2010,(33):184-184
通常情况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容易区分的,但对行为人先获取国家秘密,进而又泄露国家秘密的复杂情形的处罚,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上都争议颇大。  相似文献   
6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不包括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本罪主观故意的认定应当根据客观行为的表现进行考量。根据刑法条文规定,本罪的成立必须扰乱金融秩序。构成本罪不以行为人向公众宣传、介绍为必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应累计计算。实施数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不构成数罪。犯本罪的单位和本单位的人员不构成共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