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231篇
  免费   54篇
  国内免费   3篇
各国政治   10篇
工人农民   12篇
世界政治   71篇
外交国际关系   31篇
法律   1916篇
中国共产党   142篇
中国政治   391篇
政治理论   113篇
综合类   602篇
  2024年   15篇
  2023年   50篇
  2022年   55篇
  2021年   64篇
  2020年   47篇
  2019年   40篇
  2018年   18篇
  2017年   30篇
  2016年   49篇
  2015年   98篇
  2014年   218篇
  2013年   185篇
  2012年   209篇
  2011年   227篇
  2010年   226篇
  2009年   223篇
  2008年   277篇
  2007年   207篇
  2006年   201篇
  2005年   173篇
  2004年   174篇
  2003年   123篇
  2002年   137篇
  2001年   102篇
  2000年   89篇
  1999年   21篇
  1998年   14篇
  1997年   6篇
  1996年   2篇
  1995年   3篇
  1994年   3篇
  1992年   1篇
  198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28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2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婚恋观念的变化,婚姻双方对婚姻的不安全感也随之增强。在此背景下,作为新形势下产物的忠诚协议应运而生,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夫妻所接受。忠诚协议的约定内容,有些符合法律和道德的精神,有些却侵犯了公民人身或其他权利,因此,关于忠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相似文献   
222.
对合同自由原则与债权自由流转两者的权衡是各国立法对禁止让与约定的效力认定与否的一个关键.在保理业务中,德国、美国以及保理国际公约相关立法例中对禁止让与约定效力问题上的态度转变体现了立法者对保理发展的重视及对促进权利自由流转的倾向,否定禁止让与约定的效力也成为国际立法的趋势.由此,我国宜采取专门立法对保理范围内禁止让与约...  相似文献   
223.
从旧兼从轻原则不仅适用于定罪量刑,还适用于刑罚执行,因此,《解释》中无论是关于定罪量刑的规定抑或是关于刑罚执行的规定,都必须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然而,《解释》的8个条款中竟有4个条款突破或僭越了从旧兼从轻原则,而且,《解释》对刑法的"从轻"适用,并非整体适用某一相对较轻的法律,而是选择适用数法律中对于犯罪人有利的法条,实乃从旧兼从轻原则之"不能承受之重"。反思《解释》,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刑法》总则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来决定适用新旧法,同时,在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时,应整体适用"轻法"。  相似文献   
224.
论水权许可的私法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在水法中,公法与私法规范双管齐下,共同调整水的使用法律关系。与一般的用益物权相比,水权的取得一般须经过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种公法行为,但其除了具有公法效果外,还具有一定的私法效果,通过许可,被许可人可以获得类似于用益物权的地位,即水权,有学者将其归类为准物权。〔1〕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许可本身具有哪些私法效力?如第三人可否对被许可的设备以及使用行为主张妨害排除请求权或妨害防止请求权?第  相似文献   
225.
刘双喜 《世纪桥》2013,(3):52-5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越来越被广泛的应用,应其而产生的效力问题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合同效力是一个存在歧义的概念,很多学者将其等同于合同的生效的概念,为了进一步增强人们对合同效力的了解,本文着重对合同效力概述、合同生效要件、合同欠缺生效要件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责任及合同的特别效力要件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相似文献   
226.
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合同效力的认定及理由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伟东 《河北法学》2001,19(2):72-74
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法学界有过争论。最高人民法院 1999年的司法解释对此作了较明确的规定。之所以这样规定 ,是因为它符合了民法设立无效制度的目的 ,符合了当前的立法精神 ,也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相似文献   
227.
228.
229.
本文从我国无效合同的立法沿革作为切入点,分析了强制性规范对于合同效力的干预程度逐渐减弱的历史发展趋势,并提出对于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合同,不应绝对地认为无效,而应一分为三:即无效、并非无效但应受处罚和并非无效亦无须受处罚。司法机关在进行判断时,应当从私法自治价值优先、公序良俗原则以及分析立法目的和宗旨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衡量,以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230.
一、基本案情甲有机动车一辆,转让与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该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没有违反《合同法》第52条、54条之相关规定,甲如约将机动车交付与乙,但双方没有办理机动车的过户登记。之后,甲又将机动车转让与熟人丙.丙熟悉该车,对该车很喜爱.早欲购买之,甲隐瞒了该车已出卖的事实,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丙向甲、乙索车无果。乙与丙就该车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