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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确定不能犯的印象理论与重大无知说虽然简单明了,但从理论基础上看存在先天不足;具体危险说从一般人观点虚拟法益的危险性,虽然强调其来自重视法益客观危险的客观未遂理论,但其所认定的法益危险,其实来自一般人的共通意识,如果这个共通意识与现实客观情况不同,就会发生明明不可能损害法益,但具体危险说认定有危险的结论.为此,有必要坚持彻底的客观危险说立场,即就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在事后从客观上进行考察,如果行为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就是未遂,否则是不能犯.从事后观点判断有无危险的具体操作方式是:首先,从所有已知的事实中,找出无法满足既遂构成要件的关键因素.其次,视关键因素是否属行为人无法控制的随机事件.如果是,则关键因素属于防止结果发生的变项,这时必须再决定,该变项是否可能以导致结果发生的变项的方式出现,从而损害法益.最后,审视“致果变项”作用的时、空关系,该作用必须发生于原犯罪流程的着手后至最终效果完成前,也必须是原犯罪处所的相同或紧邻地域.如果能肯定其时空关系,则个案中有事后危险,可判断属于相对不能的障碍未遂.  相似文献   
22.
《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交易罪新增规定了三种情形,其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市场交易中公平的竞争秩序。新增三项中的强迫可以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该处的他人包括法人;而拍卖是指拍卖活动;网络竞拍不属于拍卖活动;强迫他人参与串通投标的,被强迫人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胁从犯;强迫交易罪的既未遂形态的认定标准,应当按照其情节犯的属性来认定。  相似文献   
23.
刘方程 《法制与社会》2011,(31):208-208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群体性事件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关注,在国家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种利益冲突不断涌现,当大多数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时,便爆发了群体性事件,表面上来看是社会大众争取正当利益的行为,目前的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人为的教唆事件。  相似文献   
24.
周啸天 《法律科学》2011,(4):102-108
《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携带凶器盗窃按基本刑档处罚的条款。立法的规范目的在保障人权与保护法益中显然更为注重后者,即在侵害财产之外,因携带凶器盗窃可能对人身权利造成侵害,而将其独立规定为一种盗窃罪的特殊形态,但不能因它对人身造成的侵害危险,而将其认定为危险犯。携带凶器盗窃属于行为犯,依然是对财产的犯罪。应当在行为犯的框架下,判断携带凶器盗窃的未遂形态,并严格界定携带凶器盗窃与携带凶器抢夺的法条关系。  相似文献   
25.
胡亮 《法制与社会》2011,(10):69-70
方舟子遇袭案是近来一件影响非常重大的案件,由于涉案双方都是学术名人,而且牵涉到了国内的学术腐败等严重问题,所以该案件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二审判决后,围绕罪名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的争议不少。本文仅就本案的定性作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26.
劳东燕 《中外法学》2011,(6):1237-1259
未遂犯中实行的着手旨在解决故意犯不法的可罚起点问题。它是规范构建的产物,受刑罚目的与其他多个变量的影响。从各国未遂犯理论的发展来看,着手问题上出现从客观论向主观论转变的共同倾向。对此,合理的解读是主观可责性因素已超越危害结果而成为刑事不法成立的首要根据。这与结果在刑法体系中重要性的下降有紧密的联系。由此反思着手理论,可得出如下结论:就实行的着手与危害结果的关系而言,二者之间并非必然存在内在关联;结果之于不法的成立有无意义与结果对于刑事责任的程度应否产生影响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不应将二者相混;实行的着手所涉问题与因果关系或正犯中的实行行为概念存在本质不同,有必要区分实行的着手与实行行为;有必要在立法论上废除形式预备犯的规定,由此造成的处罚漏洞通过设置实质预备犯或将着手的时点适当前移来解决。  相似文献   
27.
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近年来一项新的探索工作,本文阐述了社会管理的内涵及社会管理创新提出的必要性,并分析了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工作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8.
双重视野中的犯罪目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梅传强 《现代法学》2004,26(3):106-111
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来实现的结果。从静态角度看,它是一种观念形态的犯罪意识,是危害结果的表象预先在行为人头脑中的反映。从动态角度看,它是在犯罪动机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是犯罪动机在犯罪实施阶段的存在和表现形式,犯罪目的的展开和实现过程实际上就是犯罪意志的形成和表现过程。行为人犯罪未得逞,即是未达到犯罪目的,也就意味着行为人的犯罪意志还不完整;因此,从犯罪形态角度看,行为人未达到犯罪目的,可以作为犯罪未遂的最简单和最直接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29.
间接正犯是我国刑法实践和理论中鲜有触及的领域,但在实践中却不乏此类案例,从创建间接正犯概念的目的上看,成立间接正犯可以包含多种情形,实践中间接正犯与其他共同犯罪在认定上具有相当难度,故准确把握案件,正确认定案件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0.
海峡两岸职务侵占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在海峡两岸的刑法典中均独立于侵占罪加以规定。大陆刑法典中的职务侵占罪是从贪污罪中分离出来的,对应于台湾地区的业务侵占罪,而台湾地区刑法典对于业务侵占罪和公务侵占罪向来是分别予以规定的。台湾地区刑法典中的业务侵占罪与大陆刑法所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相比,其主体范围更为宽泛,主观目的更为合理,客观特征、客体特征及犯罪对象范围更广。两岸对于职务侵占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以及处罚均有较大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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