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78篇 |
免费 | 8篇 |
专业分类
工人农民 | 4篇 |
世界政治 | 20篇 |
法律 | 400篇 |
中国共产党 | 13篇 |
中国政治 | 63篇 |
政治理论 | 12篇 |
综合类 | 174篇 |
出版年
2023年 | 6篇 |
2022年 | 8篇 |
2021年 | 11篇 |
2020年 | 8篇 |
2019年 | 10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3篇 |
2016年 | 6篇 |
2015年 | 19篇 |
2014年 | 34篇 |
2013年 | 50篇 |
2012年 | 38篇 |
2011年 | 60篇 |
2010年 | 68篇 |
2009年 | 66篇 |
2008年 | 54篇 |
2007年 | 42篇 |
2006年 | 38篇 |
2005年 | 30篇 |
2004年 | 24篇 |
2003年 | 32篇 |
2002年 | 21篇 |
2001年 | 25篇 |
2000年 | 18篇 |
1999年 | 7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3篇 |
1985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68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81.
近年来,在我国,以《刑法》第347条规定的犯罪类型为主的毒品犯罪呈多发趋势,严重威胁到社会稳定,并对国家、人民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了支持司法实践更有效的预防和惩戒该类犯罪,有必要对其犯罪构成,处罚意义和既未遂的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82.
在共同犯罪理论中,教唆犯属性之论争一直难有定论,从属性、独立性、二重性学说各持己见,分别从不同角度解读、阐释教唆犯罪.近年来,理论上通过对教唆行为本质属性的探讨将教唆犯属性之研究推向了更深的层次,力图通过对教唆行为的定性来界定教唆犯的属性.在共同犯罪视野下,基于犯罪行为阶段、法益侵害以及与个体犯罪之比较,教唆行为的本质应当是意识行为,从属性则是教唆犯的当然属性. 相似文献
83.
张仁杰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94-96
判断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理论界素有争议,而司法实践中对具体盗窃案件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也各不相同。文章通过对接触说、隐匿说、移动说、失控说等判断盗窃既遂、未遂的理论学说的分析,认为控制说能够帮助恰当的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并从被盗窃对象的物理性征及功能角度亦进行了深层次研究。 相似文献
84.
从客观的违法论的立场看,涉及生命等重大法益的间接故意犯罪的未遂也具有科处刑罚的必要性。我国立法既定性又定量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在讨论既未遂的问题时,必须确定我们是在应然层面还是实然层面进行讨论这一前提,否则,国外相关的研究成果搬到我国后,可能就是南橘北枳。 相似文献
85.
李英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3):39-42
共犯理论被学者称之为刑法学中的"迷宫",而教唆犯绝对可称之为这一"迷宫"里最为复杂和深邃的领域.由于其特殊性和特有的魅力,教唆犯问题历来是学者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教唆行为部分还有许多内容可以深入挖掘,对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理解和适用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86.
<正> 犯罪未遂是近现代世界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刑法学犯罪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犯罪未遂理论在资本主义时代得到了发展,它大体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古典学派倡导的客观主义未遂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社会学派所力主的主观主义未遂论以及后来的折衷主义未遂论几大学派的发展和变迁。苏联十月革命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犯罪未遂制度也先后在各社会主义国家刑事立法上逐步得到确立、发展和完善,犯罪未遂理论也是社会主义刑法学说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87.
钓鱼执法的不良影响引起了行政执法方式的全面反思。刑事领域中,钓鱼执法的孪生兄弟诱惑侦查同样也值得反思。诱惑侦查本质上具有法益侵害性;在罪责承担方面也与罪责自负理论背道而驰;从行为表现看来,诱惑者与被诱惑者构成了共同犯罪;对被诱惑者追究责任也违反了刑罚的目的。诱惑侦查虽然在毒品案件侦查中被不同程度的运用,但其在刑事实体上仍然具有明显的危害。 相似文献
88.
根据犯罪数额与法定刑的对应关系,可以将数额犯分为数额基本犯与数额加重犯。数额基本犯不存在未遂形态,数额加重犯的未遂行为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其应当以犯罪论处。因此,数额加重犯存在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89.
王志远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5):46-51
从制度外观和制度内涵上看,英美刑法中的共犯制度可以被视为区分制共犯制度模式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不同于大陆法系区分制共犯制度立法,英美刑法对于未导致实质犯罪的参与犯按照未完成罪来处理,对导致了实质犯罪的参与犯则按照狭义的共犯制度来处理。在"如何设定参与犯的处罚条件和处罚原则"这一视角下,被归属于未完成罪的教唆罪、共谋罪和狭义的共犯制度构成了英美共犯制度的整体架构。 相似文献
90.
陈兴良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4):18-22
设定性教唆是指教唆者事先设定了实施某种犯罪的具体条件,当该条件出现时,被教唆的人按照教唆的内容实施某种犯罪的情形。设定性教唆具有教唆内容的设定性、设定条件的现实性和实行行为的滞后性三个特征。设定性教唆不同于概然性教唆、选择性教唆和陷害性教唆,在处罚上要结合共犯基本原理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区别对待。设定性教唆概念的提出,丰富了我国刑法中的教唆犯理论,对于司法实践正确地认定教唆犯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