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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实证、诠释与话语:社会分析模式比较——以自杀现象为例(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立中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7,(3):65-73
实证主义社会学家将“自杀”视为一种纯粹给定的、独立于社会成员个人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性现实”,诠释社会学家则将“自杀”视为一种由社会成员个人的主观意识建构出来的“主观性现实”;与它们都不同,多元话语分析学者则将“自杀”视为一种由社会成员在特定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之下、借助于一些特定的话语策略而建构出来的“话语性现实”;与此相应,实证主义社会学家们在对“自杀”现象进行研究时总是致力于探究支配着“自杀”现象形成和变化的“客观规律”,诠释社会学家们则总是致力于考察导致“自杀”现象产生和变化的那些主观意识,而多元话语分析学者们则主张致力于探讨人们将一起行为建构为“自杀”现象的那些话语策略及其背后的话语系统。 相似文献
922.
《今日中国(中文版)》2003,52(10):9-9
180万人 今年上半年,浙江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40%,其中,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龙湾等地的劳动合同率仅为百分之十几。浙江有私营企业20.88万户,雇工300万人,按照40%的比例计算,整个浙江省有近180万民工与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是靠打工者和私营老板之间毫无法律效力的“口头协定”维持。 相似文献
924.
目的分析国内5个城市地区采取不同自杀方式人群的性别和年龄特征。方法收集上海、金华、武汉、娄底、都匀城市地区警方处理的548例自杀案例,根据自杀方法将案件进行分类,研究各种自杀方法的人群年龄和性别特征,结果在各种自杀方式的年龄分析中,高坠和自缢的自杀者平均年龄最大(约55岁),溺水、自缢次之(约49岁)、口服毒物较为年轻(约45岁),而CO中毒自杀者平均年龄最小(约37岁)。在自杀方式的性别差异中,男性更多地出现了锐器自杀(52:24),自缢(67:33)和高坠(55:45),女性则在溺水自杀中占据多数(58:42)。结论每种自杀方式涉及到的人群的性别和年龄特征差异明显,CO中毒自杀的自杀者最为年轻;男性更倾向于用机械性损伤的方式来自杀。 相似文献
925.
926.
教唆犯问题历来是我国刑法学界研究的热点,这主要因为对其定罪处罚在我国《刑法》条文中体现很少,如何能做到罪行相适应,这是困扰我国《刑法》适用的一个难题。教唆型情节加重犯,这更是正确适用《刑法》所要分析和解决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27.
近来韩国艺人的自杀引起了世界的关注,那些沉湎于忧郁中不能自拔的或对社会极度不满而又想自我牺牲的韩国艺人,他们似乎看到自己的归宿,并在自我的思索范围内找到解脱,选择自杀无疑是最终的选择。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鲜活的生命如此决绝的放弃生命,放弃爱他的人们,还是自杀是文化遗传,更多的人们效仿他们的方式终结生命。有人说人的感情不能过于细腻,因为过于的关注某一方的事物,会很容易使人格分裂,无法承受外部事物任何微小的变化而带来的打击。 相似文献
928.
929.
930.
将单纯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直接按照分则故意杀人罪处理的做法破坏了实行行为定型性,导致了我国共犯制度存在根基被毁坏的危险。由于我国共犯制度参与犯处罚条件设定根本无法容纳单纯教唆、帮助自杀行为,上述危险确切地讲就是一种自毁。尽管在分则中为参与自杀单设罚则可以化解这种危险,但这种做法可能导致刑法分则规范体系的逻辑不完整。因此将单纯教唆、帮助自杀作为共犯进行处罚就具有了必然性,然而这就意味着应当放弃我国现行参与犯处罚条件设定的主体间制度思维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