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210篇 |
免费 | 28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世界政治 | 18篇 |
法律 | 767篇 |
中国共产党 | 38篇 |
中国政治 | 120篇 |
政治理论 | 29篇 |
综合类 | 26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篇 |
2023年 | 21篇 |
2022年 | 11篇 |
2021年 | 30篇 |
2020年 | 12篇 |
2019年 | 16篇 |
2018年 | 6篇 |
2017年 | 9篇 |
2016年 | 16篇 |
2015年 | 28篇 |
2014年 | 63篇 |
2013年 | 73篇 |
2012年 | 88篇 |
2011年 | 101篇 |
2010年 | 108篇 |
2009年 | 94篇 |
2008年 | 103篇 |
2007年 | 87篇 |
2006年 | 67篇 |
2005年 | 61篇 |
2004年 | 50篇 |
2003年 | 57篇 |
2002年 | 34篇 |
2001年 | 40篇 |
2000年 | 35篇 |
1999年 | 6篇 |
1998年 | 4篇 |
1997年 | 2篇 |
1993年 | 2篇 |
1992年 | 1篇 |
1991年 | 1篇 |
1988年 | 3篇 |
1985年 | 1篇 |
1981年 | 1篇 |
1980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23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93 毫秒
61.
易益典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3(1):75-81
监督过失理论是日、德等国的刑法学界为了解决上层领导人、管理人和组织经营人因监督不力而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责任问题而提出的一种过失理论。监督过失犯罪的主体、因果关系、实行行为、注意义务等与一般过失犯罪不同。我国刑事法制包含监督过失内容,但明显不完备,应当构建监督过失犯罪罪名体系。 相似文献
62.
“过错”与“过失”作为两个基本法律概念,其内涵与外延并非尽然相同,但因受传统思维与习惯用法等影响,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关于“过失”的规定存在不足,与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与不协调.因此,借鉴国内外立法规定与学理研究,从过错责任视角对“过错”与“过失”两个法律概念进行正本清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公司法三处“过失”规定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63.
一般侵权责任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过错形态分为故意和过失,实践中对于故意的过错,因行为的显现,往往易于把握。而行为人之过错表现为过失时,行为人的主观活动状态,不显于外部,难于判断。本文就过失形态这一侵权责任法中最常见的过错形态之判断发表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64.
在以往的刑法理论对罪过问题仍然停留于抽象的概念界定之下,司法实践中到底如何认定罪过将带来罪过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借助实际案例,文章分析了常识、常理、常情在界分有无罪过和何种罪过中的重要作用.以前述分析为基础,文章论证了运用常识、常理、常情进行罪过认定的合理根据,并对之作了提升,即运用常识、常理、常情进行罪过认定是倡导“常识、常理、常情标准”,而此标准又是“一般人标准”的具体和贯彻. 相似文献
65.
过失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行为人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由于全体行为人共同的不注意,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共同犯罪形态。科技的发展促使社会分工迅速走向精细化,提高了生产效率,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但是在许多相互依赖程度高的工作中,由于从业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害也构成了对社会的巨大威胁。本文综合我国现状和外国实践,剖析了关于共同过失犯罪成立的条件,认为确立过失共同犯罪是我国刑法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66.
龙开祥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89-93
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人在不能抗拒的力量支配下不得已而实施的可以免罪的行为。不能抗拒的对象包括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他人行为、自身因素等。不能抗拒的原因的本质是行为人缺乏自由意志。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自由意志,应考虑主体条件、强制力量的大小、制度环境等多种因素。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故意和过失的前提。不能抗拒的原因之所以可以免罪,是因为行为人不具有构成犯罪所需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相似文献
67.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在享受科技文明的同时,也切实感受到因误用、滥用科技导致公共安全事故所带来的威胁。在此语境下,监督过失被引入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之中。通过讨论安全事故监督过失中的注意义务的前提、标准、内容,以及违反注意义务的表现形式,来明确安全事故中的监督过失责任,解决事故中领导者"地位越高,离现场越远,越没有责任"的不合理现象。 相似文献
68.
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近年来一项新的探索工作,本文阐述了社会管理的内涵及社会管理创新提出的必要性,并分析了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工作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69.
监督过失是对被监督者过失行为注意义务的违反。关于监督过失实行行为的性质,应以作为形式、不作为形式、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形式的不同场合表现来认定。在不作为的监督过失的场合,应当将事前没有履行确立安全体制义务的行为认定为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70.
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了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该办法用这四种责任程度来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存在明显的缺陷,缺少了一个同等责任程度的规定。为了今后便于司法实践的操作,公平合理地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应该增加同等责任程度的规定,来完善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