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281篇 |
免费 | 42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工人农民 | 4篇 |
世界政治 | 90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篇 |
法律 | 1422篇 |
中国共产党 | 105篇 |
中国政治 | 378篇 |
政治理论 | 17篇 |
综合类 | 30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篇 |
2023年 | 8篇 |
2022年 | 15篇 |
2021年 | 16篇 |
2020年 | 25篇 |
2019年 | 16篇 |
2018年 | 4篇 |
2017年 | 7篇 |
2016年 | 13篇 |
2015年 | 35篇 |
2014年 | 132篇 |
2013年 | 124篇 |
2012年 | 119篇 |
2011年 | 138篇 |
2010年 | 174篇 |
2009年 | 201篇 |
2008年 | 166篇 |
2007年 | 164篇 |
2006年 | 147篇 |
2005年 | 164篇 |
2004年 | 158篇 |
2003年 | 147篇 |
2002年 | 132篇 |
2001年 | 102篇 |
2000年 | 58篇 |
1999年 | 8篇 |
1998年 | 7篇 |
1997年 | 2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92年 | 2篇 |
1991年 | 1篇 |
1990年 | 2篇 |
1988年 | 10篇 |
1987年 | 3篇 |
1986年 | 6篇 |
1985年 | 1篇 |
1984年 | 4篇 |
1983年 | 4篇 |
1981年 | 2篇 |
1979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32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01.
2008年6月,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周永康同志明确提出:“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提出‘首要标准’,无疑是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既体现了监狱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也反映了新时期监狱工作顺应时代潮流向前推进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203.
2008年,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任务下,党的方针政策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监狱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努力方向,体现了监狱的本质属性和功能。“从目前情况看,监狱改造罪犯的质量还令公众不太满意,主要表现为重新犯罪率较高,特别是一些影响大的大案要案往往为刑释人员所为,公众对监狱的责难多于理解,这固然有我们宣传等方面的因素,但罪犯的改造质量是关键性的。 相似文献
204.
河南省豫西监狱始终把社会帮教工作作为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关键环节,常抓常新。 相似文献
205.
新时期劳教工作落实“首要标准”的有效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6月16日,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指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下,中央对劳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要求,是当前劳教工作的最大实践。作为劳教机关,必须把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206.
监狱体制改革背景下:对于分离后的监狱企业,国家仍应给予一定的特殊保护;在劳动组织管理方面要考虑到罪犯劳动改造的要求;注重罪犯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探索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实施科学的罪犯劳动改造激励机制和措施;加强罪犯劳动改造教育,提高罪犯的劳动改造水平;解放思想,开动脑筋,采用法律的、行政的、教育的、经济的手段提高劳动管理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相似文献
207.
208.
在监狱行刑工作中,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就是要凝神聚力地推进行刑现代化的进程。培育对服刑罪犯的宽容意识是监狱行刑现代化的内在基础,宽容意识本身又通过监狱行刑人道化、监狱事务民主化及未来行刑前景社会化等价值追求的实现得以勃兴。需要正视对服刑罪犯宽容,做到宽容不宽纵;积极内化对服刑罪犯宽容,更新罪犯教育改造观念,完善狱内服刑罪犯的权利救济机制和适时引导国民对罪犯群体的适度宽容的情感。 相似文献
209.
监狱贯彻“首要标准”,各项工作的理念和方式方法都必须创新与适应。罪犯生活卫生工作因其政策性强、受社会关注程度高、与罪犯关系紧密,而显得尤为重要。在具体实践中,必须确立“物化的刑罚执行工作”理念,发挥维权职能;确立“管理社会化”理念,发挥管理职能;确立“细节决定成败”理念,发挥维稳职能;确立“环境改造人”理念,发挥教育职能;确立“劳动创造财富”理念,发挥自供职能;为罪犯“回归”助力。 相似文献
210.
陈光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2):71-74
传统的狱政管理认为,罪犯改造的行为属法律强制执行的范畴。在和谐语境下,罪犯改造行为的选择是罪犯改造内因的外化形式,既表现出社会属性,又表现为法律属性,具有相对性、互为性和变异性等特征。选择是有条件的选择,需要用适度、法治和规范等原则对选择的载体进行调适,以达到激发罪犯积极改造行为之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