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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刘梅湘 《河北法学》2006,24(7):70-75
搜查是发现证据、查获犯罪人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但同时又会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诸多基本权利造成侵害,构建搜查制度应兼顾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公正与效率的多元价值目标,我国搜查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既不利于有效、及时地侦查犯罪,更不能较好地保障人权,应参照法治国家先进作法予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892.
论犯罪客体要件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客体要件对准确定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说的犯罪客体理论存在严重缺陷,不足以承担犯罪构成要件之重任。为完善犯罪构成理论,本文在基本坚持通说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引入法益理论,实现对犯罪客体要件的重构,并具体阐述了犯罪客体要件的概念以及法益、法益主体、法益侵犯以及法益受到侵犯的程度等犯罪客体要件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893.
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已成为一种新的诈骗犯罪类型。手机短信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信息,以骗取手机用户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文从手机短信诈骗的犯罪构成、完成形态及危害结果入手,对手机短信诈骗犯罪的特点和类型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94.
通过对"斧头帮"这一典型街角青年帮派涉黑犯罪的田野调查,发现当下街角青年的组织结构形式、资金获取渠道、冲突处理方式、活动空间类型都有涉黑犯罪趋势,而"再嵌入机制"是其涉黑犯罪的主要动因。涉黑犯罪极易导致街角青年成为成人涉黑势力的潜在力量,这提高了他们交叉犯罪的几率,增加对其帮扶和矫治的难度,从而影响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基于此,提出"打击与预防并举"治理模式,以减少和预防街角青年涉黑犯罪。  相似文献   
895.
刑法对网络安全的保护立场,正由网络运行安全转向网络信息安全。刑事立法更新不断增设网络信息安全专属罪名的同时,刑事司法的定量评价体系却未能一体构建,成为网络安全刑法保护的薄弱环节。当前网络信息安全犯罪的定量评价体系缺乏明确的逻辑主线,同时适用错位的“传统法益侵害程度”量化标准和模糊的“数据规模”新型量化标准,无法满足网络信息安全专属罪名司法适用的准确性和统一性需求,导致了司法适用的困境。消弭规范和技术之间的差异,以“信息规模”为定量评价核心的基础上,建构信息价值的分层评价模型,并将“组信息”作为基础的数据规模计量单位,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突破网络信息安全犯罪司法定量评价困境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896.
德国近五十年刑事立法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钢 《政治与法律》2020,(3):94-112
自1969年德国刑法大改革至今的五十年间,德国的刑事立法活动非常频繁。在此期间,德国立法机关不但对《刑法典》总则犯罪论部分的规定进行了彻底的修订,而且针对犯罪的法律后果以及刑法分则乃至附属刑法中的诸多罪名进行了持续的改革,在恐怖主义犯罪、妨害公务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保安监禁等领域尤其如此。整体而言,德国立法者在过往半个世纪中日趋侧重功能主义的积极刑事立法观,导致德国刑法逐步从传统法治国背景下的法益保护法和市民防御法转向以社会控制为主导的国家干预法和社会防卫法,造成了诸多难以与现有法律体系和学说理论相协调的象征性立法。我国应当从德国近五十年的刑事立法中吸收其先进经验,对其中的弊端也要引以为戒。  相似文献   
897.
胡丹丹  杨忠 《群众》2020,(12):23-25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平台经济已成为应用最广、影响最大的新的经济形态,具有易联合、易协同、易跨界、自耦合等多种经济新特性,拥有强大的可拓展性和爆发力,对于发展高质量创新型经济具有重要作用。201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平台型组织是平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微观主体,反映了在互联网技术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社会分工协作组织形式。探究洞察数字化革命推动下的这一新兴产业组织形态,将有助于形成对未来战略和组织发展趋势的新思考,进而服务于建设更具蓬勃生命力的数字化产业生态。  相似文献   
898.
朱克力 《群众》2020,(12):26-28
新基建与新消费是当前备受关注的两个议题,担当着复苏中国经济的重任。二者虽有着不同的经济学含义,但在经过数字化助力、被寄予重启消费厚望的消费券连接下,一座架在新基建与新消费之间的数字桥梁正在形成,而产业互联的新经济逻辑及其数字化平台,正是这座数字之桥的坚实骨架。  相似文献   
899.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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