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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本人<一起收费权质押担保公证的办理及其思考>一文在<中国公证>2003年第5期发表后,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其中有赞成的,也有不赞成的.无名同志于2004年6月在<中国公证>第6期上撰写的<关于收费权质押担保公证的再思考>(以下简称再思考)一文就对收费权质押提出自己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权利质押公证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但极具发展潜力. 相似文献
22.
我国对现行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分别进行了修正,增加了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 相似文献
23.
刘雪飞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4):85-87
我国内地(以下简称内地)和澳门婚姻法律都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但两地关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行使请求权的主体和期限以及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澳门的有些规定,对内地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24.
何淼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Z1)
随着经济的繁荣,经济活动频繁,无效合同大量出现,其功能也被过分夸大,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障碍。《合同法》要强制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便是其中之一。因合同无效而返还财产并非民事责任,而是合同无效自然产生的法律后果,其规定的基础是公平正义、诚信和禁止权利滥用等位阶较高的原则,排除意思自治的适用。合同无效而返还财产的理论依据是基于所有权的回归力。若让与合同无效,真正所有权人能否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应依让与财产和让与行为的性质及第三人取得是否善意等诸因素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25.
2001年4月28日新《婚姻法》颁布实施,然而适用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立法机关、执法机关予以高度重视。作者针对以下三个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即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方面;二、经济帮助方面;三、强制证人作证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理论的构想,力图使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更加周密、严谨、公正地保护民事立体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6.
韩来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5(4):25-27
破产程序是一种相当复杂的法律程序,若与担保问题交织在一起,在适用法律时会更加复杂。由于破产程序有其特殊性,破产程序中的担保若只依据《担保法》规定,可能会阻碍破产程序的进行,或者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因此,《破产法》应对破产程序中的担保作出特别规定。我国现行《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在这方面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27.
28.
“无效行为转换”理论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日前,上海《法学》月刊社邀请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王全弟,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黄来纪,上海大学法学院李铸国,同济大学法学院杨心明,华东政法学院傅鼎生、庄建伟、武胜建等上海民法学界的教授、研究员,借座华东政法学院交谊楼,就“无效民事行为转换”的理论问题进行了研讨。现将研讨观点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29.
30.
<正> 一、我国现行定金的性质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定定金的性质是解约定金,其作用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这是从我国现行立法中对定金的规定所得出的结论。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3款和《经济合同法》第14条都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7条第6款和第18条第6款规定,供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条第3款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