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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中普通法上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该制度与大陆法系侵权法上崇尚的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不同。本文研究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自身价值与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该制度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以及该制度与民刑分离理想,提出了我国应该对域外法院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有选择性地予以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72.
在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严重困扰各国发展之时,当代生物学成果所提供的解决方案与呈现的广阔前景日益为人类所重视.其中,基因与遗传学的研究更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利用结构基因组学的同存数据,生物学家们大规模地进行基因识别、克隆与表达分析. 相似文献
73.
国家主权随着历史的发展过程而发展,为了适应全球化发展,国家把部分主权让渡给某种组织,国家主权让渡究竟是"什么",什么是权利、权力和权能。国家主权仍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是在日益紧密的全球化进程中,权能的运用以及权能的分离是主权功能的强化,权能的分离反而使国家主权得到了延伸,这种权能分离使得国家主权在面对全球化问题时可以更好地做出"让渡"。 相似文献
74.
75.
赵小丹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5):365-366
道德评价是康德道德哲学中的重要环节。康德认为出于责任的动机是道德评价的必要条件;道德行为应该排除关切、爱好的动机。法则可以排除主观性的准则对人的主导,保证了道德的客观性。定言命令将道德行为看作是客观必然的目的本身;假言命令却将道德作为得到其它目的的手段。自律的道德是人遵从理性的道德法则;他律的道德是由于外在的约束和强制,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原则。 相似文献
76.
77.
如何从源头破解信访不信法的怪圈,怎样使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现象得到遏制。上海、江苏、浙江等地都在探索涉法涉诉信访分离机制,力求解决"入口不畅、程序空转、出口不顺"等现实难题。本文基于沪苏浙涉法涉诉信访分离改革经验,寻求构筑我省诉访分离导入、终结、非访打击等机制,促进皖沪苏浙四省市涉法涉诉信访分离信息联动共享对接,加快涉法涉诉信访分离体制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78.
班玉兰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7,(2)
在现代法治国家,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是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的,二者不能混同.法院不能承担控诉职能,起诉也不能对判决产生预决的效力.然而,我国控审角色经常发生混同,控审不分的现象着实常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公检法机关分享着共同的"作战目标",打击犯罪等同于正义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深刻影响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再加上两机关权力的同源性使得诉审之间的关系具有天然的亲和力;而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携法律监督权,凌驾于法官之上,成为"法官之上的法官",影响法官独立办案.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法院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院,法官也不能真正独立作出裁判.对此,如何转变司法观念,真正落实控审分离,对于理顺诉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9.
我国学界流行观点认为哈特“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和“太邪恶的法律不能被服从”的观点具有很强的自然法色彩,与哈特作为实证主义者所主张的分离命题相背离,因而他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是自相矛盾的。对哈特法律-道德观之融贯性的辩护建立在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的区分之上。哈特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存有四个面向,即历史因果性上法律与道德内容的重叠,法律与道德概念上的分离命题,对法律的道德批判和道德的法律强制。“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强调法律与道德在事实与内容上的联系,其与两者在概念上的分离并不矛盾;哈特反对把道德作为法律的合法性标准,但不反对将道德视为法律的评价性标准,因此上述两个批评错在混淆了问题的不同面向。批判道德哲学与自由主义是哈特的重要底色,贯穿了他的法律-道德理论;哈特坚持“法律是法律”,但又对法律及其实践在道德上始终保持着审慎的态度。哈特的分析法哲学家和自由主义理论家的双重身份是互相支撑的,他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是自洽的、立场鲜明的。 相似文献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