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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丽丽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9(4):43-45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代表着世界范围内行刑发展的潮流与趋势。属于社区矫正制度的范畴,作为体现刑罚轻缇化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变更刑罚执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原因,造成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不力、暂予监外执行定位不准确、病残鉴定存在薄弱环节以及监外执行过程中收监情形有疏漏;检察监督范围不够全面,缺少有力的监督措施以及监督缺乏权威性,致使脱管、漏管现象突出,迫切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对可操作性的实践模式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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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些缓刑、假释等监外执行罪犯事实上处于"自由"的状态,据调查,某市应该依法严格管理的130多名监外执行罪犯中,由于脱漏管导致失控的竟有931人。造成监外执行罪犯失控率高的原因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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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续期或收监程序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出现了法律衔接的一个空白:全国对此没有统一性规定,各地的地方性规定又各不相同,有的甚至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甚至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情形。司法实践中,明确司法局作为程序启动主体的职责,制定全国性的统一规定能系统性地解决此问题,有效防止暂予监外执行蜕变为"永久监外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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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刑罚执行变更制度。为了正确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2014年10月31日,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暂予监外执行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格了适用条件、执法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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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检察机关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的职责,这不仅为监所检察工作提供了发展机遇,也对派驻检察机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在执法理念、执法机制、执法方式、执法能力上也提出了新的挑战。近年来,尤其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盘锦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对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进行了研究与探索,本文就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的理解、同步监督机制的实践、制约同步监督瓶颈性问题及工作建议进行探讨。一、对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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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瑞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5):119-128
我国现行刑罚执行变更程序存在很多问题,刑诉法的相关修改仍有很大的局限性。通过对样本监狱减刑假释提请、裁决程序和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过程予以考察,以及对监狱民警、服刑罪犯、罪犯亲友对刑罚执行变更程序公正性的评价和满意度予以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刑罚执行变更过程中的司法公信力强弱与刑罚执行变更程序的正当化程度呈正相关,完善刑罚执行变更程序的关键在于提高其正当化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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