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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山东省东平县检察院按照“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立足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在相关政策、法律、规章规定的框架内大胆创新.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构.对全县14个社区矫正机构履行社区矫正情况全面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使全县430名符合社区矫正的人员全部得到有效监管.防止了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为零.确保社区矫正各环节实现了无缝对接.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对社区服刑人员这一特殊人群的管理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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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振奇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9(3):28-31
监外执行就其广义讲,凡是在监禁机构外执行刑罚的制度和活动,都称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主要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以刑罚执行活动为基点,从监外执行制度到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我国的行刑理念、行刑目的、行刑主体、行刑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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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2014年12月28日,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将行政诉讼案件以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纳入案件管辖范围。专家表示,’此项新举有助于去除司法地方化色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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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在依法对公安机关监管活动进行监督考察中,发现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罪犯出县(市)打工经商的越来越多。如2002年6月,某县级市在期的监外罪犯有369人,其中,缓刑265人,剥夺政治权利78人,管制4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假释14人。在上述监管罪犯中,就有41人外出县(市)打工经商,已占监管总数的1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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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严重的司法腐败 ,是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对于此罪所说的减刑应当作广义理解 ,不仅包括“狭义减刑”还应包括死缓和附加刑的减刑 ;对于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却故意不予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虽不能构成本罪 ,但可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为了体现对司法腐败的刑事政策 ,本罪应当理解为行为犯。另外 ,本罪在主体、共同犯罪、罪数形态问题上都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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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我国刑罚执行的一种特殊方式,是对罪犯采取不予关押,管理监督交由基层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群众监督考察相结合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由于现行监外执行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监外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监外执行的特点、现行监外执行法律制度存的缺陷、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完善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机制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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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刑罚执行是指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罪犯采取不予监禁,放在社会上交由基层公安机关执行和基层组织监督相结合的刑罚执行活动。监外执行罪犯虽然数量不多,但分布面较广、居住分散,一旦监管不力,就会导致脱管失控,甚至重新犯罪,继续危害社会。为了进一步全面了解当前监外执行的情况,我院对本旗内48名中的37名监外罪犯监管情况进行了一次实地检察。根据检察的情况,就监外执行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本人结合实际谈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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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8,(4):1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和《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已经200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1987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劳改检察工作细则(试行)》、《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工作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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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事诉讼法将“暂予监外执行”定性为刑罚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以监外执行期间折抵刑罚执行期间,是一个重大的立法疏漏。这一制度设计在实践中诱发了大量的“执行腐败”问题。为此,在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改革思路上,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虽然是必要的,但是从根本上讲,关键还在于废除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将其改造为刑罚暂停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