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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3月6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司法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张苏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张苏军强调,全国监狱系统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2.
“除了空调呲呲声,会场一片死寂。书记市长部长们喉头发干盯着门口冲进来的这帮人,浅蓝衣、黑裤、黑鞋,手执卷宗目光阴沉。官员们同样内心独白:完了,女人误事啊。恐惧中等待,有人甚至决绝看窗户……直听到:XX,跟我们走一趟!整个会场呃地松一口气。幸存者彼此交换一下凄楚眼神。那一秒,恍若隔世。”这是一则流行于网络微信的“桥段”,描述的是纪委抓人现场官员们的脆弱神经和绝望感。艺术形式的表达不见得完全符合客观实际,但从中反射出当前反腐带给官场的强烈震动。  相似文献   
93.
《中国司法》2014,(12):60-62
正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解决好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作出整体部署。一、《意见》出台的背景社区矫正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  相似文献   
94.
《中国法律》2014,(5):17-18
2014年10月20日,司法部负责人就《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的修订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精神,正确实施修改后的刑事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司法部对2003年4月2日颁布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定》要求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罪名及刑期、历次减刑情况、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及依据等。  相似文献   
95.
资讯     
《中国律师》2015,(3):86-88
最高法:减、假、暂案件法律文书一律网上公布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今后,除依法不公开的案件外,所有减、假、暂案件的法律文书将一律在该网上予以公布。据介绍,该信息网具有"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  相似文献   
96.
近年来,随着社会暴力型犯罪不断增加,由监狱假释出来的暴力型罪犯也日益增多。所谓暴力型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胁迫,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犯罪行为。实施暴力型犯罪的罪犯在经过一定期限的监狱改造后,确有悔改表现,人民法院认为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裁定假释,在社区中继续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暴力型假释罪犯,相对于非暴力假释罪犯和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一般认为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融入社  相似文献   
97.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只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但从法理及法律解释的角度分析,对于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无论其是在原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后来又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还是原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和无期徒刑服刑期间,都应当作为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98.
都姝敏 《法制与社会》2010,(36):212-212
监外执行罪犯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一旦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将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帮教,是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99.
社区矫正中的检察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通知》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包括以下人员: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  相似文献   
100.
新《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这一规定是我国自2009年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总结,社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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