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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982.
由立法者原意可知,确认无效诉讼在起诉期限规则上,存在初始且有意识的法律漏洞,需要法官进行填补。目前,除适用和不适用起诉期限条款两种做法外,最高人民法院在郭家新案中还创设了适当期间的漏洞填补方式。从权利保护必要性理论出发,适当期间实质是将确认无效诉讼起诉期限问题的判断权交给了法院,由法官进行裁量。为防范法官滥用裁量权,必须对其进行限制。一方面,在具体判断时需结合法律澄清的可能以及法安定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等进行综合考量;另一方面,遵循个案性的判断准则和适当期间不低于法定起诉期限的标准。即便如此,根据《立法法》中法律保留条款的规定,确认无效诉讼的起诉期限规则最终应由法律作出规定,方为适当。  相似文献   
983.
当前,针对不满鉴定意见而引发的鉴定纠纷,当事人常采取多种维权方式,除鉴定投诉、信访上访外,有些会直接向法院起诉社会鉴定机构。通过研究发现,当事人起诉社会鉴定机构案件的裁判结果多为驳回起诉或诉讼请求,解决鉴定纠纷的效果不佳,且由于存在审理裁判困境,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似乎觉得相当棘手。为了解决鉴定管理与诉讼规制未紧密衔接而衍生出的鉴定纠纷,以及倒逼鉴定机构/鉴定人重视提升鉴定质量,有必要合理构建当事人起诉鉴定机构制度。  相似文献   
984.
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诉讼是否适用起诉期限,存在否定说、肯定说和中间说。必须首先厘清上述三说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应将肯定说修正为有限肯定说,即原则上适用起诉期限,对已确认的无效行政行为,法院有权排除期限适用;同时建立适当机制发挥行政自我纠错和过滤功能。其次开展实证研究,探寻三说的现实困境。再次,运用皮尔斯实效主义法学对四说进行法经济学分析,证明有限肯定说具有经济优势。最后,研讨有限肯定说的制度进路:建立原告超期起诉提供证据制度,建立被告处理前置及其责任制度,完善无效行政行为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相似文献   
985.
986.
部分请求的根本问题是残部请求的合法性.这一问题首先需要从概念内涵层面对部分请求进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勾连,从而为诉讼法视角下的合法性分析提供语境基础.实际上,从实体请求权的角度识别诉讼标的,一些被定性为部分请求的案件实为完整请求权下的独立之诉.在明晰部分请求本质属性的基础上,应通过适用禁止重复起诉条款排除残部请求的合法性,并在首次部分请求满足“明示部分请求”、“说明正当理由”、“获得胜诉判决”三项标准的情况下允许提起残部请求.对于前后两次请求实为两个独立的诉的案件,不宜采取变相强制合并的严格立场.  相似文献   
987.
988.
近年来,我们在查处贪污案件过程中普遍被一种算大帐现象困扰,以我院为例,1995年至1999年,决定起诉的3件贪污案件,皆因牵扯到算大帐,犯罪数额的认定与法院认识不一致而诉不出去,判不下来。这些案件几经退查,反复上会,不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由于搁置失去了应有的震慑作用,削弱了案件查处的政治、社会效果。下面笔者试就司法实践中贪污案件算大帐现象作一粗浅剖析,与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989.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专章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附条件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情况并不理想,其法律规定、适用标准、实施程序、保障体系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125名涉罪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实证研究,探究附条件不起诉适用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当贯彻少年司法基本理念、完善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和实施规范、建立健全配套体系、优化检察官日常办案方式方法等应对建议.  相似文献   
990.
学界与实务界普遍将不起诉作为认罪认罚后的一种从宽形态,这就涉及认罪认罚从宽与不起诉之间的逻辑关联。从法教义学上看,不起诉并没有明显的从宽功能,而是检察机关对案件整体评价后行使的一种程序性处分权,并不属于认罪认罚后从宽处理中由法院行使的处罚权。在从宽泛化的语境中两者容易混同评价,实践中出现的操作矛盾就是由这种逻辑不清所引起。在实然层面,认罪认罚从宽对不起诉的影响表现为规范层面的逻辑认知仍然分裂、操作层面的逻辑归因尚不明确、评价层面的逻辑变量并不确定。在实然状态很难对不起诉形成清晰逻辑作用力的情形中,应当在应然状态中补强逻辑关系,即应当对认罪认罚之后的不起诉进行规范分析、不起诉在认罚框架下作为协商客体应当审慎、不起诉应当保证认罚形态的延续性。在认罪认罚从宽与不起诉的逻辑关系中,对从宽的理解不宜泛化、笼统,应当坚持两套独立的权力运行逻辑体系与评价机制,确保各自权力结构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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