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46篇 |
免费 | 5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工人农民 | 11篇 |
世界政治 | 10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篇 |
法律 | 92篇 |
中国共产党 | 29篇 |
中国政治 | 76篇 |
政治理论 | 10篇 |
综合类 | 19篇 |
出版年
2022年 | 5篇 |
2021年 | 1篇 |
2020年 | 6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3篇 |
2015年 | 6篇 |
2014年 | 36篇 |
2013年 | 38篇 |
2012年 | 34篇 |
2011年 | 35篇 |
2010年 | 15篇 |
2009年 | 14篇 |
2008年 | 14篇 |
2007年 | 8篇 |
2006年 | 8篇 |
2005年 | 4篇 |
2004年 | 6篇 |
2003年 | 3篇 |
2002年 | 2篇 |
2000年 | 2篇 |
1998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1988年 | 1篇 |
1987年 | 1篇 |
1986年 | 1篇 |
1981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5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31.
32.
本文报道17例有毒植物中毒尸检资料(毒蕈4例、苍耳子3例、栝楼2例、乌头类3例、雷公藤1例、钩吻1例、夹竹桃1例、豆薯子1例,野山薯1例),其中意外15例,自杀2例。着重分析了这些有毒植物对机体选择性毒作用部位。根据病理变化探讨中毒机理和死因,并综合讨论了有关的法医学问题。根据作者的经验,在法医学尸体检验和鉴定中应重视对尸体系统全面的法医病理学检验,以及请有关专家对可疑的有毒植物进行品种鉴定,有毒植物中毒是法医学鉴定中较常遇到而又较困难的问题之一,应引起进一步重视。 相似文献
33.
34.
【裁判要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特别规定,但法条竞合时应从一重处。在生产、销售的玉米馒头中违规添加柠檬黄的行为,尚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 相似文献
35.
陈烨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4):22-31
《刑法》中界定食品的概念应当以《食品安全法》为法律依据,两者在范围上应当保持一致。食品添加剂从食品功能拓展的角度来看,应当属于食品原料。"食品安全"的内涵需要从"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以及"不造成任何形式的危害"三个方面加以认定,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的就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有毒有害的食品"的认定应当以"毒害性"作为具体的判断标准,对象是否属于"非食品原料"不能作为否定罪名成立的消极条件。 相似文献
36.
<正>据公安部消防局的消息,2011年2月2日零点到2月3日上午8点,全国共发生火灾5945起,直接财产损失1300余万元。燃放烟花爆竹不当是导致火灾发生的主要因素。2011年大年三十,北京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情比2010年同期上升178%。2011年除夕零点至大年初一下午两点,北京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223人,死亡2人。同一时段,仅一些省会城市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就高达数百起。各地共出动消防官兵10余万人次参与灭火救援。 相似文献
37.
在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罪与非罪上,犯罪构成是我们应坚持的标准,而《刑法》第13条的“但书”也是一个基本法律依据。就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而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有待立法增设的运输、储存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罪。因危险犯与数额犯的区别而在犯罪阶段形态问题上有区别。就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而言,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存在着犯罪的阶段形态,而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则不存在犯罪的阶段形态。在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的共同犯罪中。如果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与单位的共同主体,则主从犯的认定要实行“二次认定法”。而在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可发生共犯问题,但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的共犯问题尚未得到立法认可。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既有竞合犯和牵连犯的罪数形态,也有数罪的罪数形态。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其罪数形态问题因其与相关犯罪的关系而引起,而其共犯形态问题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 相似文献
38.
2019年10月,北京的秋风刚刚刮起,树上的叶子还未见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梁雅丽律师终于收到了期待已久的好消息。她二审阶段接受委托代理的翟某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法院经审理撤销了一审对翟某的无期徒刑判决,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相似文献
39.
40.
雾霾的出现、有毒有害物质的长期潜伏,使人们的眼光不再局限于对自身健康的现实紧迫危险,而是转向对公众健康的重大风险上。近几年发生的五小叶槭案、云南绿孔雀案,开启了预防性公益诉讼实例化的进程。对于环境有重大风险从而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提起的公益诉讼,也理应得到法律的确认。由此可见,在环境风险背景下,拓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势在必行。于是,如何理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公益”的内涵,如何深刻把握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就成了至关重要的问题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