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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事后抢劫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对事后抢劫的规定存有一定的问题。对于认定事后抢劫的既、未遂的标准,是以行为人最终是否得到财物为标准,还是以一概认定事后抢劫都是既遂,在理论上存有争议。但是,在刑法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前,以事后抢劫行为中先前的盗窃财物的行为的既、未遂,并区分不同情况,作为事后抢劫罪的既、未遂标准,才能解决在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相似文献
52.
“以物易物”新型受贿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规避法律的制裁,掩盖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行为,采用了更为隐蔽的方法和手段,特别是以低价值房屋、汽车等物品置换高价值房屋、汽车等物品更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新动向。对于这种“以物易物”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如何计算置换房屋的具体数额以及如何认定“以物易物”这种新型受贿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均显得格外的迫切和重要。 相似文献
53.
尤月成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Z1):171-173
一、教唆犯的性质问题就教唆犯理论而言,首要的是其性质问题。[1]正确认定其性质对于分析和研究教唆犯未完成形态具有前置性的决定意义。其实,教唆犯的性质,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就是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何种地位以及其与实行犯关系的问题。对此,学界主要存在如下观点[2]: 相似文献
54.
无论是狭义的犯罪未遂还是广义的犯罪未遂概念,都体现了特定的刑事政策因素。在对犯罪未遂的处罚上,经历了从结果责任到责任主义的发展和转变,这个过程体现了国家在刑事政策上的考虑。国家根据维护法的秩序和实现正义的要求,反映着社会大众的普遍的法感情,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未遂纳入到法的否定性评价范围并给予刑罚处罚。但是同时又根据犯罪未遂的特征在对其处罚上采取了灵活的处理方式,其目的就是要实现国家维护秩序、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要求。 相似文献
55.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受贿罪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财物。这两种受贿行为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然而其共同特征是取得他人财物。 相似文献
56.
判断犯罪既遂与否的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齐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在行为人对致人重伤、死亡持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时存在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本文指出加重结果出现时,以及加重结果虽出现,但基本犯未遂时成立抢劫罪结果加重犯未遂,在基本犯既遂,并且已经出现加重结果时构成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既遂。 相似文献
57.
陈洪兵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4(3):10-13
根据我国犯罪概念含有定量因素的特点,数额犯和情节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由于知识产权犯罪均属于数额犯或者情节犯,故知识产权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58.
澳门刑法中具有很多值得思考和借鉴的科学法律思想与先进刑法制度。其中的犯罪未完成形态制度集中体现了澳门刑法的轻刑化、细密化和较强的可操作性等特点。本文分别以预备犯、未遂犯和中止犯为研究对象进行了相关的研究与探讨。 相似文献
59.
《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入罪,加大了对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及人身权益、隐私权等综合法益的保护,是立法适应社会发展的积极表现。同时入户盗窃成为盗窃罪的新罪状,引来了学界的热议和探讨,尤其对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存在众多争议。存在无未遂状态、入户既遂、实际控制财产既遂等观点,本文通过立法背景、入户盗窃的行为性质等方面,综合论述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的分界点。 相似文献
60.
王玉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7(2):54-57
干股受贿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已经人所共识,可刑法理论的失语和刑事惩罚的失效难以与国家惩治腐败的力度相适应。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7月颁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初步统一了对干股受贿理论与实践上的模糊认识。为加深和扩展研究,对于千股受贿犯罪特定语境下的股份价值、受贿数额、受贿未遂等问题本文特别加以厘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