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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继续犯是刑法理论中存在争议较多的一个罪数形态。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时间继续的长短并非确定继续犯的唯一要素。继续犯和状态犯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62.
中国民诉证据种类是在借鉴前苏联有关理论基础上建构的,其现有划分民诉证据种类的标准并不具有科学合理性。而只有从证据本质的认识基点出发,方可建构科学合理的民诉证据种类划分标准。鉴于证据的本质是信息,而信息又需借助于载体表现出来.为此中国民诉证据种类之划分应以证据载体为基准。  相似文献   
63.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是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公证制度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调整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和推动力量。  相似文献   
64.
先进性是党的本质的集中体现.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的问题和新的任务,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这样的集中教育活动之时,必须探讨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根本之策.  相似文献   
65.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是我们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  相似文献   
66.
读者来信     
投保人只能在法定期间向保险公司索赔;暴力犯能否假释按新《刑法》实施后所判的刑期而定;没有共同故意,就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67.
甘步柯 《党课》2007,(9):125-125
一是畏惧疑虑。主要表现为对考察组不信任,害怕自己讲了对考察对象不利的话,事后被其知道不仅失了情面,还可能遭受打击报复。而有的人自身与被考察对象有牵连关系,如果反映他人的问题,就会暴露自己的问题,因此,不愿吐露实情。二是敷衍应付。从思想上就没有看重考察,觉得考察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因此认为与其说实话担惊受怕,不如顺水推舟做个人情。三是嫉妒。  相似文献   
68.
对于参与共谋者,最终没有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应该如何承担其刑事责任,存在很大争议;不应一般性的承认共谋共同正犯,而应该将以"共谋"的共同参与区分为支配型共谋与对等型共谋,相应确定不同的参与人类型;德国学理和判例创立"正犯后正犯"法范畴,并运用基于有组织的权力机构的"组织支配"解释其间接正犯性,通过展现德国该问题域的实践进路、理论论争和最新发展,为在中国语境下解释组织支配和寻求处理支配型共谋的中国路径提供经验图景。  相似文献   
69.
《唐律》中的法定共犯人种类只有首犯和从犯,教令犯和胁从犯均不是法定的共犯人种类。区分首犯和从犯的标准主要是看造意与否,特定身份、特定情况下的客观因素亦可起到区分作用;特别严重的犯罪以及亲自才能实施的犯罪则不分首从。《唐律》中的共犯人分类具有科学性,其区分首从的标准与犯罪支配理论具有相似性。现行刑法的共犯人分类以及区分的标准都可从《唐律》的规定中吸收合理的因素。  相似文献   
70.
《唐律疏议》中“故”有六种用法,其中两种表示犯罪的主观意图,即“故纵”之“故”与“故杀”之“故”。张斐《晋律注》释“其知而犯之谓之故”,后世律学注释奉为圭臬。从法典渊源与律文疏解来考察,“知而犯之”仅指《唐律疏议》中“故纵”之“故”。“故杀”之“故”应用其疏解“无事而杀”。“知而犯之”与“无事而杀”非指一事,不应混淆。唐律中“无事而杀,是名‘故杀”’延续了魏、晋律注“无变斩击”的注解模式并在唐律注解中将之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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