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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143.
作为刑法理论对风险社会现实的积极回应,抽象危险犯在风险刑法观之下重焕理论活力.在运用抽象危险犯立法范式前置刑法触角、周延法益保护阈界的同时也应警惕其稀释法益概念、冲击罪责原则、泛化处罚范域的品格危险.面对《刑法修正案(九)》运用抽象危险犯立法范式增设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相关犯罪,应积极建构抽象危险犯的谦抑认定机制.二元认定体系立于实质违法性立场之上,通过建构正向缩限入罪路径与危险阙如出罪路径的双轨考察机制,矫正抽象危险犯扩张范域的品格危险,避免其沦为刑法过分打击的工具. 相似文献
144.
何应清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7,(2):80-83
违法建设是城乡规划和建设发展中的一大"顽疾",审批渠道不畅通、城市快速发展中基础功能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的先天不足以及源头设计的不合理性等是违法建设产生的主要成因。分析违法建设的成因,提出通过畅通审批渠道、完善城市功能、严格设计审批、实行综合治理、依法严格执法等措施,以期最终实现消除违法建设。 相似文献
145.
法解释论视角下的公司转投资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转投资"历来是我国公司法学界争议颇多的概念,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在革故鼎新的基础上于第15、16条(部分)再次规定了转投资的相关内容。从理论观点与立法实践来看,将转投资界定为公司以依法取得其他商事主体的股份或财产份额的方式成为其成员的法律行为可能比较妥当。就转投资的决议机制而言,董事会可以在章程无相应规定时作出决议,而公司经理能够从董事会获得转投资的决议权。根据公司违法转投资的不同情形,可能会出现无效、有效两种结果,但不可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146.
147.
为了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澳门特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较好地反映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殊性。从实践情况来看,这些制度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其中,2007年出台的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专门用于规范12岁至16岁的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措施和司法程序的设计回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帮助违法青少年改过自新,也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和提高程序效率。 相似文献
148.
易皓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3):26-28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而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所侵害的是受行政法律规范所保护的行政关系,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探讨行政违法行为,对于追究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9.
监察体制改革实现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调查的程序合流,然而政务处分与刑事责任确定分别对应监察处置与刑事诉讼,这使得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职务违法犯罪共涉案件在调查终结后面临程序分流的现实挑战。基于历史经验和既有规范,当前实践中主要采取先监察处置、后刑事诉讼的“先处后移”模式,但这一模式在实体层面存在主体效力冲突,事实认定矛盾和重复责任追究等弊端,在程序层面存在程序拖延、回转重复以及材料移转不畅等不足。对此,在明确监察处置与刑事诉讼独立平等关系的基础上,应当以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是否存在实质牵连为标准,确立无实质性关联案件“处移同步”平行分流模式为基础,有实质性关联案件“先移后处”与“先处后移”纵向序贯分流模式为补充,并辅之以监察处置与刑事诉讼的程序转轨机制的职务违法犯罪共涉案件调查终结程序分流路径体系。 相似文献
150.
我国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极不清晰,瑕疵证据的补正规则与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杂糅,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与实物证据鉴真规则混同,非法实物证据规则之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不分。应回归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定位,以保护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为导向,将所有非法实物证据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厘清相关概念,通过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引导的方式对“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补正或者合理解释”进行阐述,明确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实体要件,激活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