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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管理需要“阳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永恒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10,(3):39-39
九湾村探索运用“五权”模式管理村务,切实改进农村工作领导方式,创新基层工作方法,全力打造村务管理“阳光工程”。“五权”模式即强化村党支部的领导权,规范村民会议的决策权,落实村委会的执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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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宪 《党的生活(河南)》2013,(8):38-38
近年来,中牟县认真抓好“阳光村务网”的运行工作,全县乡镇(街道)及427个村全部设立独立网页,页面统一设置“向您公开、邀您互动、为您服务”三类栏目,搭建起社会管理、反腐倡廉及创先争优的平台,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主要做法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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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它对于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加强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监督,防止把村民自治变成村委会自治或党支部领导下的村委会自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历史一再证明,不受监督或受不到实质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不论这权力是大是小,也不论行使这权力的人级别是高是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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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曲靖市委的要求,富源县在全县推行了村级村务财务质询听证会制度。经过实践,为第二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确保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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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06年9月14日载,江苏省泗洪县纪委、组织部联手,在全县农村基层全面推行村务民主管理村民质询制度。对不称职的村官发给“质询罚单”:首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要作出表态,并接受乡镇纪委诚勉谈话;连续两次不称职的将按有关规定受到罢免或免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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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体资格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彩丽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16(4):48-52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容与立法定位不相符,模糊了村民会议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界定。这一立法现状,使得相关司法实践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尤其是难以判断村委会作为独立主体的可诉性。村委会是否单一独立主体,是否具有诉讼中的主体资格,成为司法界决定是否受理以村委会为原告或被告的诉讼时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因此,推进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在实践中作有益探索和经验积累的同时,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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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村务民主管理工作需要制度创新,需要建立完整的监督机制.健全的监督机制本身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它应该包括被监督者自律监督,专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独立的中介组织监督以及基层政府的有限监管和基层司法机关积极的司法监督.村务监督机制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因其独有的作用而不可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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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大同镇钊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因财务管理混乱而导致的贪污、贿赂、吃喝玩乐、铺张浪费问题.在村民委员会一级普遍实行了村务财务质询听证制度,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是新时期深化村务公开、防止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好制度,是完善村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好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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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贵阳市开阳县双流镇在全镇7个村设立了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民主建设和廉政建设.探索巾了一条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