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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工作是高校建设的重要环节。民办高校的建设中,学生工作的有力开展是保证学校的稳定、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探索最合适的学生工作模式开展学生工作,是一个常提常新的课题。通过对民办高校学生存在问题的探讨,文章提倡道德教育与校纪校规并重的学生工作模式,并且初步探讨了如何将这一模式在学生工作中具体落实和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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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爱芳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6,(6):65-65
[异常行为]14岁的女生琦琦,学习态度极不端正,经常迟到旷课,不写作业;成绩除语文、音乐外都不合格。多次触犯校纪校规,曾因喝酒、打架、打电子游戏机而受到学校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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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已不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的今天.成都某大学用“非法性行为”校规处分学生的事件引起一场不小风波:两名大学生上晚自习时在教室里亲吻拥抱.被校方定性为“非法性行为”并因此被勒令退学。两大学生一怒状告母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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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国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1):52-54,85
高校校规作为校方管理学生的主要工具,既是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必要手段,也是最容易侵犯学生权利的领地。因此,作为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理应符合社会的价值理念和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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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的法律适用是高校治理及其纠纷解决中的重要问题。"单一基本权利观"下的校规治理论扭曲了教师、高校、学生与公权力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误读了法律保留原则,也造成了校规治理范围的混沌状态。校规自治的核心在于寻求成员权利保护和学术自由保障之间的平衡。国家法与校规之间不构成上下位法的关系,校规具有填补国家法空白的功能,同时在特定情形下,亦可突破国家法的桎梏。从校规正当性的本源出发,司法审查应当建构组织标准、程序标准与实体标准的多维审查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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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种文化和思潮的冲击下,某些当代大学生过分追求自由,忽视校规校纪甚至是法律。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当代大学生应当正确理解自由的含义,厘清自由、责任、法律和校规校纪之间的关系,树立科学的自由观,在遵守合理的校规校纪的前提下活出自我,追求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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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雷人"笑规"的根源在于学校管理者和教育者的"惟权"和"惟上"意识,以及急功近利的政绩思维。"若有人询问食品安全等敏感问题,不要偏激,务必给出正面回答,相信学校可以很好解决……","遇到酷似领导的人来问路,一定要注意礼貌……"这类"临时校规"近日在福建某高校流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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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保留对“校规”的适用边界——从发表论文等与学位“挂钩”谈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学并非一国之"租界",因此,大学事务亦有法律保留原则适用之必要,但是学术自由内在要求国家法律只能是宏观性和方向性的"框架立法",进而给大学自治这一制度性保障留足创制空间。大学"校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根据不同的"校规"类型有着很大的差异。对"学术性规则"而言,法律设定的"国标"只是学术的"最低标准",为教育质量计,各大学的"学术性规则"可以在法律之上设定更加严格的学术条件。而对"行政性规则",法律则是不可逾越的"上限"规范,只是就我国的法治实践现实观之,应破除"国家权力单一"的神话,确立"国家—社会"二元权力构造,进而给自治团体的自我型塑留下适当的裁量余地。当然,符合"法律保留原则",仅在宪法审查之路上迈出了"形式上"的第一步,"校规"要满足合宪要件,还必须存在"实质阻却违宪事由",这又要接受"比例原则"的合理性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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