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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埃鲁阿娜”案看植物人生死决定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技术的进步催生了植物人这一新现象,它给传统法律制度带来了诸多挑战。在与植物人有关的法律问题中,最重要的是终止维生治疗的问题,由于这个问题涉及对人的生命的"剥夺",与人们传统的价值观、伦理观矛盾,因而很难取得统一意见。意大利司法界以患者的医疗自决权为基础,用推定的方式还原植物人就自己的生死的意志的方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我国立法可借鉴这种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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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李友生是农四师六十八团三连的退休工人,今年71岁。2007年7月的一天,李友生突发脑溢血被送进了农四师医院,7天7夜都没有醒过来。医生给李友生下了定论,这病人很难救过来了,若勉强救活过来,也是一个植物人。也就在2007年,儿子李新民种植了70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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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摘要2009年消防队员甲驾驶救护车转诊病人至邻市医院,沿路开启警示灯及警鸣器,闯越红灯时,撞击未避让之小客车右侧,致小客车未系安全带之驾驶乙受伤成植物人。甲肇事后,主动向到场警员陈明其为肇事者。案经乙之女代行告诉,经地方法院检察官侦查后起诉甲。刑事法院判决:乙对车祸之发生亦与有过失,斟酌甲过失程度、犯后坦认犯行,态度尚称良好等一切情状。甲因业务上之过失伤害人致重伤,处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民事法院判决:交通事故甲与乙应各负1:1之过失责任。被告甲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乙得请求消防局赔偿之金额,为7,072,062元。依过失相抵之规定,得请求消防局赔偿之金额,应减半为3,536,031元。本文认为:台湾地区之刑事过失定义过于主观,加上从路权关系与近年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之修正,甲有优先行车路权,应属正当行为,似不应受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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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铁路工人加恩·格莱布斯基1988年不幸被火车撞成重伤变成了植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昏迷了整整19年之后。他奇迹般地苏醒过来。然而,他生活中一切都产生巨大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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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刘老根》中有这样一段剧情:刘老根得了精神病,总是拿着剪刀剪来剪去,丁香对他无微不至的关心和体贴,毅然决然地与他结婚,那情景让人感动。今天的生活中,就有一位丁香似的人物,她就是乌兰浩特市和平辖区红都社区的王艳华。王艳华今年47岁。丈夫汪大卫,49岁,8年前得了脑血栓留下后遗症,成了植物人。他每天只知道撕扯毛巾被罩,吃喝拉撒、行走坐卧,什么都不知道,大小便都是王艳华伺候。从1998年开始,春去秋来,8个年头儿了,王艳华的一份真爱,感天动地……房子的脊檩断了家里的“脊梁”也倒下了“1998年5月18日,刚刚吃过晚饭,他说脑袋不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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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老板图省钱,将一个因工伤骨折的打工者,送到了老板“自己信赖的医院”,将一个本可恢复健康的人变成了一个“植物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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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生命救治问题充满争议。依据医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学的基础理论,借鉴各国、各地区的相关立法,应当制定植物人终止救治的法律规则,明确只有"永久性植物状态的植物人"可以适用终止救治制度。植物人终止救治的,必须以救治无效为前提,充分尊重植物人的预先指示,同时规范植物人的监护人的代做决定权以及法院在作最后决定时的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