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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预告登记制度是德国中世纪民法创立的制度.是指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法律为保护权利取得人对未来取得的物权享有请求权而进行的登记。该制度的设置旨在保全一项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预告登记又称预登记,日本法上称为假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特殊类型. 相似文献
922.
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请求权作为涵盖德国民法典各编的重要概念,是由十九世纪潘德克顿法学家温德夏特提出来的。温德夏特一方面将请求权作为内在于一切权利的强制因素,另一方面也将之作为两种基本权利类型之一。这一概念得到了《德国民法典》以及此后的德国法学界的继受。请求权所指向的客体,是义务人的特定行为,而并非此种行为所指向的标的物。 相似文献
923.
注册会计师因过失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而致第三人受损的,应作为独立的责任主体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此种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独立审计准则是行业协会的内部自律性规则,不能作为认定会计师过错的法定标准,应以“职业注意义务”作为衡量会计师过错的标准,会计师一旦因故意或过失出具不实财务报告,应认定与委托人构成共同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24.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自合同应当履行之次日起两年后不得行使,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次日起两年以后不得行使。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裁判确定之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权利人未在两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应自除斥期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权利的客体是物,而物在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灭失,或者物在除斥期间届满之后灭失,那诉讼时效应当从物灭失之次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925.
最近,新闻媒体报道了江苏、湖北等地民政局、救助站以民事诉讼方式为身份不明的流浪乞讨人员维权的事件。其中,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民政局与无名流浪乞讨人员之间存在的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就 相似文献
926.
某旅游公司与某汽运公司于2000年4月28日签订“租车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旅游公司向汽运公司租用11辆空调大巴车,每辆租金2.3万元。签订协议时.旅游公司先付1万元定金,余款于4月30日上午11时起交清.否则没收定金,取消租车协议;汽运公司负责运送旅游公司的一个旅游团A,于5月1日12时10分在广西北海火车站接站,晚上12时前到达海口,租车时间至5月5日。汽运公司必须配合旅游公司的安排,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不得迟到,如有违反,双倍返还定金。 相似文献
927.
《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的规定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权利、义务、责任是法律的基石,法律的内容是在权利、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展开的,民法也不例外。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值得重视,物权法和未来的民法典应当继受《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责任制度。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德国民法典》和旧中国民国时期的民法典,设立物权编和债权编,但是不必规定物权请求权,可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规定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不仅不会破坏物权与债权的科学体系,而且会使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更加明晰,使债与责任的区分更加明晰。 相似文献
928.
近年来,不论在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大股东压迫小股东的事情十分常见。新公司法根据现实生活中小股东利益屡次受侵害的突出矛盾,规定了累积投票制、表决权回避制、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表决权代理制、少数股东权制度、派生诉讼等一系列制度,为小股东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作了非常好的制度设计。这些制度将成为小股东维权的重要法律武器。但是,新公司法规定的制度中,部分制度是粗线条的,尚需在具体实施时设置操作条件和步骤;部分制度本身就存在缺憾需要合理补充;而部分制度又授权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排除适用。小股东要最大限度地保护自我,还需要在公司实际操作中通过自己的努力进一步扩展权利的空间。小股东扩展权利空间的最理想途径是在修订公司章程中有所作为。新公司法赋予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最重 相似文献
929.
在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所建立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其目的是分散和转嫁被保险人在出事故时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而设定的,是一种具有很强的社会管理功能的险种,但是在法律上受害人没有直接的请求权.本文通过深入探讨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赔偿请求权制度的建构,从而为完善我国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930.
铁路旅客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此类案件,原告可以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本文从侵权之诉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