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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222.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1):73-79
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中大相径庭。在英美法系中,正当防卫的成立采用主观标准,以行为人为视角,以"真诚而合理"为纽带构建体系。英美法系主观化标准的引入有利于弥补大陆法系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以防卫限度为例,行为过当说、结果过当说、二重标准说各有不足,究其原因,大陆法系在正当防卫成立条件上均以客观事实为标准,因而机械生硬。除此以外,客观标准在对假想防卫主观心态、未成年人防卫限度等问题的解决上捉襟见肘,引入英美法系主观判断标准颇有裨益。 相似文献
223.
司钦山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7,(2)
强奸犯罪在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这类犯罪中占居首位,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受害女性的正当防卫在制止这种犯罪中有着重要而不可代替的作用。女性的正当防卫有其特殊性。这主要表现在:防卫只存在于暴力、胁迫两种侵害形式中并大多在受胁迫之时实行;对“正在进行”这一防卫条件可依法从宽认定,在必要限度上体现女性防卫无过当精神等。正确认识这种特殊性,可以鼓励和支持广大女性同强奸罪犯作斗争,提高女性防卫的主动性和坚定性从而形成一种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224.
陈妮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2,25(1):47-48
文章剖析了防卫意图的含义 ,并指出防卫意图在我国正当防卫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某些行为因不具有防卫意图或防卫意图不真实而不得成立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225.
杨华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6):29-31
特殊防卫权是1997年刑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作用。但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在特殊防卫权构成要件的研究方面尚存在一定争议。 相似文献
226.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刑法赋予公民在国家、集体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在不能及时得到公共权力救济时,而采取防卫的权利。正当防卫对于保障国家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正当防卫的合法化根据,究竟是什么,学界有着不同的观点。研究正当防卫的合法化根据及其相关问题,可以为合理司法提供理论依据,同时也可以为现存立法中正当防卫权的正当性寻找依据。 相似文献
227.
<正>2006年8月,北京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被一位小贩刺死。2008年4月,沈阳两名城管人员被市场小贩报复,砍成重伤。2009年4月27日,4名城管队员来到位于深圳闹市区的人行天桥上执法的时候,城管队员练士滔被摆摊小贩老帅连刺了两刀,导致他的胸腔和肺腔被刺穿,一条肋骨被刺断。2009年4月8日,深圳城管队员"卫发兴"在执法中劝两个在路边卖麻辣烫的小贩离开,随后他在吃饭的餐 相似文献
228.
姜翠玉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1999,(4)
新刑法在第20条第3款增设了公民的无限防卫权。无限防卫权利的运用必须是针对暴力犯罪行为,而不能针对暴力违法行为;必须针对严重暴力犯罪行为,而不能针对较轻的暴力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正确把握这些条件,才能运用好法律赋予的这项权利。 相似文献
229.
在判定某种防卫行为是否属于过当性质时,就必须首先分析针对如此这般的不法侵害行为所采取的防卫行动是否已经“过度”;其次,这种“过度”的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是否达到了“重大”;最后,在“过度”与“重大”的判断上,人们得出结论的统一度究竟有多高,是否其中的绝大多数都认为其防卫中行为的“过度”与后果的“重大”确系不可容忍,并且又是相当“明显”的。只有从这些方面出发去进行分析,才能对防卫行为的性质作出正确的判定 相似文献
230.
事先有备能否阻却防卫行为的正当性——从一件聚众斗殴案的定性看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困境及破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防卫并不排斥事先做好防范、准备的情形,而传统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只包含积极的构成要件,并将成立正当防卫与符合犯罪构成置于相互对立的地位,不利于分析、判断具体犯罪的成立与否。借鉴德日刑法学递进式"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理论,结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违法阻却事由)和刑法第13条"但书"情节并列作为消极要件纳入我国的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