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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韵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5,(4):32-36
古往今来、从西到东,民意对法律的设置、执行、遵守的介入和影响,从未停止或间断。随着现代民主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民众法律意识的进一步觉醒,民众对法律实施及个案审理的关注度的不断提升,民意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具体的法律活动中来。然而,民众所持的道德的评价尺度和司法所依据法律的评价尺度并不能完美的兼容,二者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和博弈。随着"自媒体"力量不断强大、网络的发展使民众呼声进一步发挥出不可忽略、不可或缺的影响力,民意和法意二者的角力不可避免的进一步凸显出来。当这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以谁为准,在法治社会中民意如何存在,如何促进法律的实施和完善就成为完善司法体系、促进整个社会公平正义不得不考量的重要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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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川岛武宜的“法意识”为主要介绍内容,主要从日本民众的法意识所折射出来的权利意识和诉讼意识为主要的切入方面,并结合我国国情概括分析了我国法意识的主要情况以及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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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以现象学方法作为分析工具的"法意识"问题研究,为我们开启了法意识问题的内省向度。这使得法意识的发生机理、内在功能、结构要素等问题变得更加清晰,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的把握纷繁复杂的法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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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珍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3):76-82
司法裁判应兼顾法意与民情,但又不能毫无原则地接受民情的影响.司法裁判可以从承认法官释法的正当性,培育法官健全的法律感觉,,构建司法权威下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合理利用利益衡量方法实现民情与法的沟通、平衡和协调,严格司法程序以避免法官的恣意,准确把握情理引入司法的限度等方面着手,以期兼顾法意与民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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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规范是文化现象的一种存在之样态。如同语言、宗教、政治、教育一样,是社会成员间的共识,所以法规范是以具体社会的现状与个人及集体的法意识为基准,以保障其妥当性及实效性。韩国在近代化过程中,承继了西欧法,但是西欧法的理念及机能,与韩国社会现实之间有些差距;在法的实效性上,有明显的冲突和不协调现象,于是在法规的实效性问题上,韩国固有的传统法意识与韩国人理想的西欧近代法意识便引起了相互的冲突。 近代韩国受到西欧近代法意识的影响,但是韩国一般国民的法意识尚未成熟到接受宪法与各种下位实定法规范的程度,于是法便只作用在表现意义并引起近代之社会秩序未确立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