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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1):400-414
1989年救助公约为了鼓励救助人救助对环境构成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在以“NoCure,NoPay”为原则的第13条救助报酬外,又规定了第14条特别补偿这一“安全网”条款,即在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救助时,即使由于救助财产未成功而不能获得第13条下的救助报酬.也可根据第14条获得数额基于救助费用(指救助方在救助  相似文献   
202.
田田 《法学论坛》2000,15(2):70-80
以船舶抵押进行融资,既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货款风险,又为运输业提供了大量造船或购船资金,因此而成为广泛采用的航运融资方式,我国海商法也作了相关规定.设立船舶抵押权,双方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法律通常对船舶抵押人的资格有所限定.船舶抵押合同因双方的约定而产生,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条款应具体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许多国家对建造中船舶也允许进行抵押.船舶抵押权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生法律效力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对内及于担保债权,包括因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其标的物范围以船舶为主,其他可由双方约定;对外则涉及抵押船舶处分权、租赁权等问题.为充分保护船舶抵押权,各国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办理被抵押船舶保险.船舶抵押权的实现以法院拍卖为主要方式,当事人也可协商选择其他方式.  相似文献   
203.
204.
205.
206.
对于雇佣救助合同的性质及法律适用,我国学理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分歧。雇佣救助合同应当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及《海商法》第九章海难救助的相关规定。雇佣救助合同适用一般民事法律存在弊端,不仅忽视了雇佣救助合同的特殊性,也不足以调整雇佣救助合同,并且难以处理雇佣救助合同与其他海事法律制度的衔接。关于雇佣救助合同的救助款项,《海商法》第176、180条以及第183条的规定均可在特定条件下予以适用。尽管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61号民事判决与《海商法》修改并无直接联系,但该法修改时应对雇佣救助合同作出明确规定。各界应审慎看待本案。  相似文献   
207.
崔尧 《法制与社会》2010,(33):295-295
我国的《海商法》是参照国际公约和英美法而制定,但实施十余年来也在一些领域显现出一定的不足。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海商法的发展现状,其次分析了海商法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海商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8.
从用词、句法方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英译文的若干误译,并提出对应校正译文,重点讨论法人、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due diligence等术语的翻译。  相似文献   
209.
杨婵 《人民司法》2013,(4):42-44,1
我国海商法对实际托运人身份的规定是出于试图解决 FOB 贸易条件下卖方在结汇前实现控制货物物权的良好愿望,但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实际托运人身份成为一个前置的难题。在提单中载明的托运人并非交货人,而交货人在接受该提单时又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问题尤为突出,本案的审理明确了此类案件的相关思路。  相似文献   
210.
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诚信原则是海上保险的重要原则之一,起到了调整双方关系的作用。根据这一原则,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负有向保险人告知(Disclose)的义务。所谓告知,也称披露,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以前,亦即保险人接受要保前,被保险人必须将有关保之重要事项或状况(materlJkctororcircumstance)告知保险人。我国《海商法)}第222条第1款规定:“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一、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在理论上,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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