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8500篇 |
免费 | 93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3篇 |
工人农民 | 31篇 |
世界政治 | 226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2篇 |
法律 | 4579篇 |
中国共产党 | 648篇 |
中国政治 | 1188篇 |
政治理论 | 165篇 |
综合类 | 171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41篇 |
2023年 | 222篇 |
2022年 | 210篇 |
2021年 | 230篇 |
2020年 | 189篇 |
2019年 | 117篇 |
2018年 | 27篇 |
2017年 | 71篇 |
2016年 | 129篇 |
2015年 | 250篇 |
2014年 | 701篇 |
2013年 | 724篇 |
2012年 | 739篇 |
2011年 | 721篇 |
2010年 | 650篇 |
2009年 | 516篇 |
2008年 | 552篇 |
2007年 | 310篇 |
2006年 | 362篇 |
2005年 | 291篇 |
2004年 | 338篇 |
2003年 | 344篇 |
2002年 | 257篇 |
2001年 | 208篇 |
2000年 | 272篇 |
1999年 | 59篇 |
1998年 | 14篇 |
1997年 | 11篇 |
1996年 | 5篇 |
1995年 | 3篇 |
1994年 | 5篇 |
1993年 | 4篇 |
1992年 | 3篇 |
1991年 | 2篇 |
1990年 | 4篇 |
1988年 | 2篇 |
1987年 | 1篇 |
1986年 | 3篇 |
1985年 | 3篇 |
1982年 | 1篇 |
1981年 | 2篇 |
1980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859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241.
在最新的刑诉法修订中,新增加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但其与第118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看似相互冲突。对此,本文认为,如果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视为一项宣示性的法律规定,而"如实供述"仅仅是一个具体操作性规定,适用时就可实现保障被追诉者人权的价值目标要求。 相似文献
242.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首次引入的旨在抑制刑讯逼供、促进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具有宣示性的正面进步意义。然而这一立法亮点降生在我国特定的司法体制体中,无论是法律语言的内涵还是法律原则与规则的创制方面,与国际法、外国法视野中的"不自证其罪"尚存在诸多差异;同时,规范所凸显的价值与国内程序法、实体法、证据法形成的紧张关系,将不断拷问未来法律实施的效能。制度中的盲点只有借助于立法完善、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冲突解决机制的有效介入与解构,亮点才能闪烁出理性的光茫。 相似文献
243.
被保险人自残而骗取保险金之行为时有发生,但其定性却是一个疑窦丛生并且纷争不断的理论难题。从字面描述来看,保险诈骗罪罪状中似乎没有包含具有刑事可罚性的被保险人自残后骗取保险金行为,但事实上,依照不同的成罪路径均能推断出,被保险人自残后骗取保险金行为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不同罪状之间内在逻辑关系的错综交杂,将导致被保险人自残骗取保险金行为定性时无可避免地遭遇司法尴尬与理论困境。故此,不宜采取列举式立法对保险诈骗罪的罪状进行精细描述,而模糊性立法应当是更为可取之选择。 相似文献
244.
拉奎拉"地震误报事件"尚未审判完结,但其"余震"已经波及到了刑法学界。过失犯罪是故意犯罪的例外,德日刑法都明确规定了没有犯罪故意的行为不处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过失犯可罚性的谦抑原则过去大多集中在故意与过失的界限研究问题,也就是过失的消极内容。但是随着当代交通、医疗、食品卫 相似文献
245.
246.
247.
王胜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8):89-90
《刑法修正案(八)》将原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后,司法工作人员对本罪的罪过形式从实然或应然角度展开了争论,有的甚至对本罪的刑法条文进行批判。从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分类、行为方式、危害结果和法定刑设置等实然层面看,本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司法人员应以此为依据正确办案。 相似文献
248.
[基本案情]2011年4月,犯罪嫌疑人邢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阳光娱乐公司法人柳某,柳某提出其承建蓝天娱乐城资金短缺,让邢某帮忙筹集一些,利息可适当高一点。邢某将柳某筹集资金的情况向朋友黎某、仲某、马某(三人均有自己开办的公司)说了,让三人帮忙筹借三、五千万元,期限三几个月,除支付5分钱的月息外,还可将蓝天娱乐城工程中的部分土建工程交由三人承建,并带黎某、仲某考察了阳光娱乐公司下属的 相似文献
249.
250.
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罪是为了解决因果关系证明的难题,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宁。成立聚众斗殴罪必须双方均在二人以上,仅一方具有"斗殴"故意的,该方可成立聚众斗殴罪,明显只有一方具有聚众"殴"而没有聚众"斗"的故意的,不宜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只要对死伤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即便没有伤害故意、杀人故意,也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双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均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直接致害人及双方首要分子成立故意杀人罪,其他人成立聚众斗殴罪,致人死亡外还致人重伤的,其他人均成立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