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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当前人民权利意识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人类文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监狱中罪犯人权在国际人权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近年来日趋得到广泛关注。本文对我国当前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对如何保障罪犯权利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02.
近年来,在省司法厅和省监狱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阳泉第二监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以创建“平安监狱”为载体,以基层基础建设为主线,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严格管理,规范执法,深化教育,完善机制,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显著提升,罪犯改造质量稳步提高。 相似文献
103.
近年来,我省监管场所安全事故多发,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和脱逃等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私藏、捎带违禁物品等危害监管秩序问题比较突出;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及再犯罪等问题仍然存在,严重影响监管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04.
4月11日上午8点30分,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公开审理以马锋为首的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公诉机关指控这19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罪等十多起罪名。 相似文献
105.
106.
涉家庭暴力犯罪是指针对家庭成员的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近年来,我区涉及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主要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强制猥亵儿童、重婚、抢劫等多种犯罪,家庭暴力犯罪危害严重,其不仅直接威胁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亟需引起社会各部门的关注。本文从研究我院公诉科近年来受理的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出发,分析了当前该类案件频发的原因,进而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107.
[案情]田某因抢劫罪被山西省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自2005年3月30日起至2011年3月29日止。田犯后上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10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但因田某正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于2005年10月13日被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05年10月14日至2006年2月2日,由大同市南郊分局平旺派出所指派民警予以执行。2006年1月25日.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签发收监决定书。对田某准备收监执行,但田某声称未婚生子,虽过哺乳期,但婴儿家庭其他成员无人愿意抚养,故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没能将田某收监执行。2006年11月13日.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前去对田某家准备对收监执行,但田某声称自己已怀孕,法院工作人员遂带其前往医院诊断,经诊断确系怀孕五个月,2006年11月13日,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田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06年11月13日至2007年11月12日止,由大同市南郊分局平旺派出所指派民警予以执行。2008年2月14日.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下达收监执行决定书,但此时田某已去向不明未能收监。2010年7月26日,大同市南郊分局平旺派出所将田某抓获,2010年7月27日.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即送达余刑执行通知书,2010年8月6日.田某被送往榆次女子监狱执行剩余刑期。本案争论的焦点是:田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发生脱逃能否构成脱逃罪?[速解]本文认为田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发生脱逃构成脱逃罪,应按抢劫罪的剩余刑期与脱逃罪数罪并罚。理由如下:首先,从犯罪主体上看,脱逃罪的主体是指已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本案中的行为人田某因哺乳婴儿被有关部门按法律程序批准为保外就医1年,期满以后不归监应视为被继续关押的罪犯,符合脱逃罪的特殊主体。对于田某是否属于该罪的主体存在一种不同意见。认为该罪名的犯罪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这里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加了特别的定语限制:“依法被关押”,从逻辑上讲,既然有依法关押的罪犯就存在依法没有关押的罪犯。没有被关押的罪犯包括适用缓刑、监外执行及经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罪犯。由此分析可看出,刑法对该罪名主体所限定的范围是有特殊目的的。 相似文献
108.
109.
110.
如何从源头破解信访不信法的怪圈,怎样使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现象得到遏制。上海、江苏、浙江等地都在探索涉法涉诉信访分离机制,力求解决"入口不畅、程序空转、出口不顺"等现实难题。本文基于沪苏浙涉法涉诉信访分离改革经验,寻求构筑我省诉访分离导入、终结、非访打击等机制,促进皖沪苏浙四省市涉法涉诉信访分离信息联动共享对接,加快涉法涉诉信访分离体制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