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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判断"非诚勿扰"节目究竟有没有侵犯在先注册商标权利,应首先明确中国商标侵权判断的标准,再照侵权标准,进一步明确本案侵权是否最终成立.本案中,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与金阿欢的在先商标未构成相同服务上的相同商标,并且,二者服务也未形成类似,在没有明显反证情形下,可以直接江苏电视台侵权不成立.本文在此基础上试想了消费者混淆情形,得出的结论是,消费者混淆也不会存在,因而更进一步证明了江苏电视台侵权不成立. 相似文献
202.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对于商标混淆行为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当中,我们也能够看到相应案件判决。然而,现实生活当中还有一类商标混淆案件,其在构成要件上与传统商标混淆行为不同,其表现特征与社会影响也与传统混淆行为不同,我们称之为反向混淆。然而我国法律理论界及实务界对于商标反向混淆行为始终缺乏统一的认识,理论上研究不够,进而导致司法实践当中造成了许多困扰。因此,本文认为对于反向混淆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03.
商标反向混淆是一种特殊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反向混淆案件中,法院通常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通过对现有知识产权侵权不停止裁判情况的分析,商标反向混淆案件的裁判规则突破传统侵权救济模式,以判令侵权不停止+替代措施的方式替代传统侵权救济模式中的停止侵权,将更有利于实现商标权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204.
205.
李士林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6)
商业标识的保护一直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法》)和《商标法》并行适用的情形,新施行的《反法》第6条虽然删除了注册商标的表述,但“其他混淆行为”的规定与《商标法》第58条的衔接并没有明确,注册商标与其他商业标识交织混淆情形下的规范适用并不清晰。追溯商业标识保护史可见,商业标识保护模式具有多样性,既有单一适用《商标法》或《反法》者,也有综合适用两法者。之所以采用不同的模式,所依据的法理在于:权利的定性、统一注册、对抗力强弱;所依据的外在技术在于:商标概念的广狭、反法的规整方式、商标使用的判定。我国的《反法》第6条意图消除与《商标法》的重叠保护,囊括溢出《商标法》之外的商业标识,但“其他混淆行为”兜底的宽泛规定可能使上述立法意图落空,因此应将其解释为两种情形:“将商标作为非商标性商业标识使用的行为”和“使用他人商标之外的识别标志引起误认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6.
207.
近年来,面对大量的搭便车、傍名牌等商标侵权案件,法院和工商行政部门在认定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时遇到了许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应正确理解商标混淆理论,才能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等现象.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识别,其本质是要保护商标所承载的商誉,因此对商标进行保护的重要途径就是防止消费者对不同商品产生混淆. 相似文献
208.
游戏名称能否具备商标的属性,是游戏名称商标权保护的前提.这需要考察游戏名称是否能够具备商标法要求的显著性,能够标示游戏产品的特定来源.在判断游戏名称商标侵权时,需要考察被诉侵权人的使用是否是商标使用行为,以及是否容易导致相关游戏消费者发生混淆误购.只有被诉人的行为构成商标使用,并且容易导致相关游戏消费者发生混淆,才构成对游戏名称商标的侵权.有一些游戏名称本来能够标示游戏产品的来源,但是由于管理不善,逐步演变为某一类别游戏的通用名称.这样,原本特有的游戏名称成为公有领域内的符号,无法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使用这些游戏名称,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相似文献
209.
210.
商品类似问题看似简单,却是法院、商标评审机关及商标从业人员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商品类似判定标准的不确定性导致行政诉讼激增,案件结果迥异。目前商品类似主要有混淆标准和客观标准,前者重视混淆可能性的引入,后者不考虑非商品因素,二者均具有不合理性。本文欲确定几个界限来明确逻辑悖论、标准不一、跨类保护的问题,探求较为妥适的解决方案。新旧商标法下判断商品类似标准并不会有根本变化,但会加剧以果推因的逻辑悖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