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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肖勇 《中国律师》2007,(6):16-18
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将为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更为完备的保护。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企业破产法为债权人公平受偿提供了更为多样、更易操作的途径和方法。以下笔者拟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对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2.
破产撤销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欣新 《中国法学》2007,(5):147-162
撤销权作为体现破产法公平原则的一项关键制度,在保障破产立法宗旨实现、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纠正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各国破产立法所重视。我国新《破产法》确立了撤销权制度,对打击破产欺诈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破产撤销权的概念与特征、在我国破产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行使方式、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及欺诈行为、偏袒性清偿等各种具体可撤销行为的规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并对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完善提出立法建议。在立法完善撤销权制度的同时,我门还应考虑相关权益的合理制衡机制,以期在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能保障交易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93.
该项担保合同公证能否办理? 问:现在各县市都成立有由政府出资或控股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简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就是由简阳市政府授权,简阳市经济贸易局全额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700万元,经营范围是为简阳市的中小企业开展信用担保业务。其程序是中小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作为企业借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如果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借款,则由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们公证处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担保公司超出其自有资产或注册资金为企业提供担保。他们的依据是财政部财金(2001)77号文件,其中第八条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  相似文献   
94.
95.
许芳  范国华 《行政与法》2006,(12):119-121
“以房养老”模式是帮助老年人在不出售房屋的前提下将房产套现,以现金保障老年生活的模式设计。基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充分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现实状况,文章认为我国引入“以房养老”模式只是时间的问题。文章对大陆法系由来已久的让与担保理论进行分析,提出我国“以房养老”模式的法律框架,从而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有效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6.
97.
98.
现有学说将以物抵债界定为契约,要么属于代物清偿,要么属于无名之诺成合同。"契约说"主张以物抵债应准用买卖之规定,抵债人应负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及相关违约责任。但是,以物抵债的核心是抵债而不是买卖,适用买卖之规定将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同时,"契约说"还存在逻辑判断矛盾、诉讼及裁判成本过高等问题。比较而言,将以物抵债界定为处分行为,适用处分行为之法律规则可以避免"契约说"存在的理论困境,并可以有效简化法律关系,是一种可供选择的较佳的解释路径。以物抵债之处分行为须满足处分权、行为能力和公示要件才能发生效力。未满足处分行为之要件,当事人不得基于以物抵债之合意而诉请履行,亦不得请求损害赔偿,而只能依据原债权债务关系主张权利。以物抵债之处分行为与原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有因性,原债权债务关系无效或虚假的,以物抵债协议也为无效。  相似文献   
99.
通过对95件类案的分析可以发现,《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的“共同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与清偿规则并不清晰,尚待明确。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以共同参与为标准。共同参与的表现形式包括共同投资、一方投资一方参与经营等。基于简化法律关系与提升清偿效率的考量,经营型共债的清偿规则,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举债方的个人财产承担,非举债方以个人财产代为清偿的,可在法定财产制结束时向举债方追偿。  相似文献   
100.
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大规模人身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且侵权企业有时会因面临巨额索赔而破产。由于侵权债权被列为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清偿顺位的末位受偿,这就导致大量的受害者无法得到充分赔偿,造成社会矛盾激化,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有必要重塑破产程序中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的清偿制度。鉴于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的内在属性和救济需求,笔者认为,可以使其优先于一般优先权和普通破产债权受偿,并采用固定比例优先规则处理其与物权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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