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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印巴双方由《印度河水条约》划分用水范围,由联合管理机构管理双方对印度河水的利用。其争端解决中有世界银行的介入,采用协商、中立专家裁断、仲裁的自愿方式。我国在大湄公河水开发中,应吸取印度河水争端解决的经验,纳入条约框架下和联合管理机构内,争取国际力量的支持,加强同流域国合作,采取自愿和平方式避免和解决争端。 相似文献
182.
《东南亚纵横》2009,(6):F0003-F0003
《东南亚纵横》是广西社会科学院主管、广西社会科学院东南亚研究所和广西东南亚经济与政治研究中心主办的,国内较早的一份专门介绍和研究东南亚各国情况的专业刊物。《东南亚纵横》白1980年创刊以来,向读者提供了大量有关东南亚政治、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文章和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关系、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等信息资料,得到了社会各界读者的普遍关注和好评,2000年获评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7年获评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08-2009年)来源期刊,2008年1月获评为广西优秀社会科学期刊。 相似文献
183.
184.
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合作是指由澜沧江——湄公河流经的6国(缅甸、老挝、柬埔寨、泰国、越南和中国)组成的一个次区域合作机制。GMS由亚洲开发银行于1992年最先提出,旨在将湄公河地区特有的丰富的人力和自然资源转换为新的亚洲经济增长点。亚洲开发银行实施这一GMS项目计划用于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引导公共资源转向整个区域的私营投资。从第二届起,每年召开一次6国部长级会议,并确定了8个主要合作领域,即:交通、能源、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开发、贸易和投资、旅游、通信和禁毒。 相似文献
185.
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合作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题之一,大多数国家都参加了一个或多个区域性合作,大部分地区也都被多个相互交织的区域合作组织所覆盖,跨境经济合作(Cross-Border Economic Coopera-tion)应运而生。跨境经济合作区,是指边境地区两国或多国政府间共同推动的享有出口加工区、保税区、自由贸易区等优惠政策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区,是集投资贸易、出口加工、国际物流于一体的多功能经济区。在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加速推进和我国沿边地区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延边州毗邻俄、朝的地缘优势,通过建立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合作模式,将中俄、中朝沿边经济连为一体,进一步推 相似文献
186.
罗圣荣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1,(3):54-58
在全球化、区域化趋势日益加强的今天,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凸显成为影响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最为主要的障碍之一。本文分析了大湄公河次区域非传统安全问题的现状及其影响,并探讨了大湄公河次区域非传统安全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87.
本文论述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水资源的开发既有利于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合作安全,但又会引发利益冲突,这一问题的安全化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安全化是各方利益相互博弈以达成妥协的过程,也是一种合作安全的社会建构过程。通过安全化,在横向关系上,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的国家彼此间展开利益的讨价还价而逐渐达成妥协与合作;在纵向关系上,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权益得到国家的关注。但本文也同时指出,非传统安全问题如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的水资源开发争端最终走向去安全化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过程,它与安全化过程构成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89.
毕世鸿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3,(2):58-73
湄公河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资源禀赋,使得该地区长期以来一直是大国利益角逐的战场。近年来,美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俄罗斯、欧盟等区域外大国和地区组织对湄公河地区开发合作的积极参与,使得大国利益在该地区交汇重叠,相互竞争、博弈的局面在该地区激烈上演,呈现出合作“机制拥堵”的局面。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湄公河地区的现实需求,不仅保障力度不够,且各机制之间彼此牵制,反而妨碍了该地区开展更加深入的开发合作,这对于一个欠发达地区来说并非幸事。如何协调各大国在湄公河地区的战略利益与重大关切,真正考虑湄公河国家的利益诉求,并提供地区公共产品,维护该地区的持久和平,促进本地区繁荣,成为中国深化湄公河地区开发合作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中国可加强与区域外大国的战略对话和协调,以政治互信促安全合作,以安全合作促地区稳定,从而减轻区域外大国的掣肘。同时,中国也要站在更高和长远的立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在湄公河地区的战略目标,避免对抗,坚持良性竞争。 相似文献
190.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人民司法》2013,(7):37-42
备受关注的湄公河"10·5"中国船员遇害案的侦查和审判在我国涉外刑事诉讼上创造了首次采取将代为调查、域外调查以及联合调查有机结合的侦查模式、首次对犯罪地在国外并且所有被告人均是外国人的跨国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外国警察和证人首次组团到中国出庭作证、首次对所有外籍证人均采取保护措施等多个"第一"。①在对糯康犯罪集团的侦查和审判过程中,中、老、缅、泰之所以能够密切合作,老挝、缅甸、泰国警方收集的证据之所以能够转化并在中国的法庭上使用,主要得益于我国与这些国家间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国际警务合作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