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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孙谦 《中国检察官》2010,(23):76-76
共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性,是指教唆犯与帮助犯的成立,以正犯具有犯罪的故意为前提。但是,这种观点形成了明显的处罚漏洞,导致处罚的不公平。否认共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性,只是放弃了通说要求被教唆、被帮助的正犯必须有故意这一个条件,而没有缓和其他条件,因而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42.
附随受贿是贪污贿赂行为中的特殊现象.笔者认为附随受贿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共犯,在此,特结合具体案例加以解释说明.  相似文献   
43.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我国教唆犯实际上具有以独立性为主的三重属性,这引发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矛盾与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最大限度地贯彻共犯从属性说对刑法相关条文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44.
共犯概念存在着三个层面。对正犯的理解也存在着两种主要的学说。在不同的学说之下,正犯与共犯的关系就有很大的不同。如何区分正犯与共犯,学者们提出了多种观点。但是,这些观点或多或少都存在着缺点。对实行行为的操纵,才是正犯的本质所在。  相似文献   
45.
共同金融犯罪"数额"认定对共同金融犯罪的定罪和量刑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对共同金融犯罪成员数额认定,应当结合共同犯罪总额所达到的量刑幅度和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综合考查。  相似文献   
46.
贿赂犯罪中引见者的定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这样一个受到历史传统社会价值观影响甚深的国度里,"熟人社会"仍然是其主要特征的代名词,因此,在贿赂犯罪中行受贿双方的行为往往介入了第三人。第三人的"人脉"成为了促成贿赂犯罪的重要因素,其社会危害性很大,而实践中对第三人的行为准确定性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在第三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况下更是难以区分行为的性质。本文认为应当从第三人有无职权、是否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来判断。这些判断标准是从刑法典的条文中衍生出来的,希望对刑法的研习者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7.
《民主与法制》2008,(16):65-65
针对本案而言.廖某是该电子软件销售公司的经理.对公司的经营具有管理权;廖某利用经理职务在单位犯罪中起了决定作用。正是因为蒋某和廖某的决定使单位犯罪得以实施;廖某与蒋某的共同商量.决定体现了该公司的意志。该公司股东只有廖某和蒋某.他们二人的意志当然代表了该公司的意志;杨某所实施的少开财税发票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少缴应纳税的结果均是在廖某,蒋某共同商量的前提下发生的.单位的犯罪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危害结果与蒋某。  相似文献   
48.
结果加重犯在刑法实务中屡见不鲜,在各国刑法中基本上都规定了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但是对于结果加重犯中共犯的问题,许多国家的刑法并未作具体的规定,学者对该问题也各持己见,实务部门在具体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亦是经常做出迥异的判决。本文试图从外国刑法理论的角度对结果加重犯中共犯的成立给出肯定的回答,以期对司法实践的开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49.
李进平  刘红 《学理论》2010,(17):129-130
片面实行犯、片面帮助犯和片面教唆犯符合共同犯罪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应予以认可,从而充分体现和贯彻刑法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其刑事责任的界定也应按照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原则来处理。  相似文献   
50.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观行为方式进行了明文列举。其中,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是立法上对必要共犯中的对向行为进行处罚的特别规定。介绍他人虚开,本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帮助行为,本条的规定是将共犯行为实行行为化,也应认为是一种特别规定。自然人介绍单位之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自然人不应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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