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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刘婷婷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2,(1):149-151
2010年,中国首次发布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统计数据。版权相关产业概念的内涵在相当程度上与文化产业概念重合,但版权业理论更体现文化核心财富的价值内涵,它提示人们: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应适当拓展,除了解决文化产业发展中、后端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外,还要解决创作阶段没有普遍受到关注的问题。本文以云南为例,结合有关金融扶持文化的政策,探讨版权业的融资方式、金融对版权业集聚财富的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
102.
103.
104.
从我国大量的创意侵权案件的判决结果及学者们对之的评价来看,我国司法界和理论界多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内容,并且多以“思想”与“表现”两分法原则为理论基础,但是从起源与发展来看。思想表现两分理论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人认为,由于其定义的模糊性,思想表现两分理论能够根据需要扩张或限制著作权保护范围,所以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部分符合条件的创意应该受到版权法保护。 相似文献
105.
作为中美第四次战略对话的一个重要成果,美国国务院不久前发表声明,欢迎中国的和平崛起。声明指出,中国崛起成为一个经济大国,连带政治和外交影响力也在增长,是当今世界重大发展之一。这是美国官方首次以声明的形式对中国和平崛起作出的正面回应。它表明,近年来中美双方在增信释疑方面的努力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相似文献
106.
王海斌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6)
汉化软件指将外语版软件的某些非内核程序译成中文以方便国内用户使用。汉化软件开发无需经过原共享软件版权人同意 ,但汉化软件开发人不应将汉化软件置于个人网站或主页以免构成侵权。汉化软件是其开发人独立创作的智力成果 ,其版权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07.
108.
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该法第五条至第十五条具体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但是,有些经营者实施的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却不在这些表现形式范围之内,很难直接依照该法来制止。然而,如果这样的不正当行为构成了对他人版权的侵犯,则可以依照版权法的规定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从而达到制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 一、制止擅自使用或抢先注册他人的未注册商标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属于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可以依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列入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但是,如果擅自使 相似文献
109.
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之冲突及其法律调控 总被引:35,自引:0,他引:35
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获得两个以上国家的保护时,未经知识产权或者独占许可证持有人的许可,第三者所进行的进口并销售该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在理论上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原则和地域性原则的冲突。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平行进口立场不尽统一。我国在专利和版权领域应采用地域性原则,禁止平行进口;在商标领域采用权利用尽原则,有条件地允许平行进口。 相似文献
110.
对体育赛事转播权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探讨,不应限于体育赛事的竞技性或身体动作的功能性而一概拒绝给予版权保护。合理的分析逻辑应是对各式各样的体育赛事进行类型化,根据体育赛事是否具有艺术美感价值类型化为对抗性体育赛事和艺术性体育赛事。前者主要是竞技性的,不属于可著作权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运动员们的动作表达并不是表达特定思想,故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后者基于其艺术和美感价值,进入了可著作权的领域范围。在满足艺术与功能可分的情况下,应具备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可能性。鉴于对抗性体育赛事所蕴含的巨大经济利益与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表达利益并不相同,因此,其不受排除规则的限制,并不因此进入公共领域,而是可以基于《民法通则》的规定作为一种新型民事权益受到保护。视侵权人和体育赛事组织者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权利人可以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或者《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反观正在征求意见的《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其第五章其他民事权利客体有关“信息”的规定仍有局限性,无法包容体育赛事等新兴民事权益,故可以修改为更具包容性的“信息等无形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