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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李敏 《中国审判》2012,(4):60-62
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其中赞成2639票,  相似文献   
152.
郭超 《政府法制》2012,(1):36-36
因在微博上意见不合,发展到要找上门殴打对方,并利用微博网上直播。近日,北京警方破获首起因在微博公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并“现场直播”实施过程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闺某,成为因此行为被警方治安拘留处理的第一人。  相似文献   
153.
常锋 《人民检察》2013,(19):55-57
冤假错案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日渐迫切,对冤假错案的关注也日益密切。近期,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日前,由检察日报社和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主办,检察日报理论部和方圆律政杂志协办的"刑事案件冤假错案防范机制构建"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围绕研讨主题,从司法理念、工作机制和业务重心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54.
在刑事诉讼中积极适用非羁押措施,不仅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现,而且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执法。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逮捕羁押率,是检察机关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应当着重解决的问题之一。2011年12月初,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在依法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155.
宋鹏 《中国检察官》2012,(11):61-63
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时,能否做到问题明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直接关系到检察委员会委员根据汇报的事实和有关法律阐明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关系到维护检察委员会制度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156.
我国刑法第四百条规定了"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该罪名中"在押人员"范围的界定关系到本罪是否成立,实践中对如何准确理解其中的"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不同的看法,本文结合实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57.
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公安部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底,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行动代号"亮剑"。3月16日上午,太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太原市公安机关开展"亮剑"专项行动有  相似文献   
158.
一系列因美容而发生的贪污、受贿案件均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里实施。这种新型的"美容腐败"潮流极具隐蔽性,使得很多女性官员抱有侥幸心理。截至2012年12月初,京城多起因美容而衍生出的系列贪污、受贿大案在历时一年多的全面调查后,已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陆续侦查终结。  相似文献   
159.
[案情]田某因抢劫罪被山西省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自2005年3月30日起至2011年3月29日止。田犯后上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10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但因田某正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于2005年10月13日被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05年10月14日至2006年2月2日,由大同市南郊分局平旺派出所指派民警予以执行。2006年1月25日.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签发收监决定书。对田某准备收监执行,但田某声称未婚生子,虽过哺乳期,但婴儿家庭其他成员无人愿意抚养,故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没能将田某收监执行。2006年11月13日.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前去对田某家准备对收监执行,但田某声称自己已怀孕,法院工作人员遂带其前往医院诊断,经诊断确系怀孕五个月,2006年11月13日,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田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06年11月13日至2007年11月12日止,由大同市南郊分局平旺派出所指派民警予以执行。2008年2月14日.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下达收监执行决定书,但此时田某已去向不明未能收监。2010年7月26日,大同市南郊分局平旺派出所将田某抓获,2010年7月27日.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即送达余刑执行通知书,2010年8月6日.田某被送往榆次女子监狱执行剩余刑期。本案争论的焦点是:田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发生脱逃能否构成脱逃罪?[速解]本文认为田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发生脱逃构成脱逃罪,应按抢劫罪的剩余刑期与脱逃罪数罪并罚。理由如下:首先,从犯罪主体上看,脱逃罪的主体是指已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本案中的行为人田某因哺乳婴儿被有关部门按法律程序批准为保外就医1年,期满以后不归监应视为被继续关押的罪犯,符合脱逃罪的特殊主体。对于田某是否属于该罪的主体存在一种不同意见。认为该罪名的犯罪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这里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加了特别的定语限制:“依法被关押”,从逻辑上讲,既然有依法关押的罪犯就存在依法没有关押的罪犯。没有被关押的罪犯包括适用缓刑、监外执行及经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罪犯。由此分析可看出,刑法对该罪名主体所限定的范围是有特殊目的的。  相似文献   
160.
一、适时介入,分析案情一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在询问、收集证据过程中,注意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主客观致罪因素,查找发案单位在制度上的漏洞,使侦查环节就想预防。二是查办以下案件时,经主管领导批准,预防人员提前介入,掌握第一手材料,惩防同步。三是对未达到立案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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