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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陶政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2):41-43
公司设立是使设立中公司从不具有法人资格到具有法人资格的过程,其追求的目标和结果是公司成立.公司设立因结果不同而法律责任不同.就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理论建议. 相似文献
622.
退货,为中间状态的措施,应视其演变、发展的结果,据实确定为合同解除、代物清偿或合同更改。减少价款,若作为损害赔偿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违约责任的方式;若否,则非违约责任的方式,而是物的瑕疵担保的方式。 相似文献
623.
对于悬赏取证现象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应当给予其足够的重视。悬赏取证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可却是不合理的,对于此种证据,应当视为瑕疵证据并且在立法上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624.
公司在商事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总有一部分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实质条件或程序条件上一些瑕疵。瑕疵设立的公司不仅其市场主体资格令人质疑,影响公司设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危害社会总体经济安全。文章通过对公司瑕疵设立一般理论的研究和两大法系国家对公司瑕疵设立的处理进行综合比较,对我国《公司法》在处理公司瑕疵设立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然后针对我国瑕疵设立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25.
吴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108-110
股东表决权的有效行使决定了公司的命运,直接关系到股东的权益。为了适应股份公司在表决权代理运作上的需要,表决权招揽制度应运而生。完善我国的股东表决权招揽制度,应从招揽人资格、被代理股东知情权和有偿招揽三个方面进行规制。表决权瑕疵包括招揽主体瑕疵、招揽委托书瑕疵、招揽程序瑕疵和表决权越权代理。对于瑕疵招揽的法律救济,应针对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626.
法院(官)违反程序法规定而导致案件瑕疵具有不可避免性。赋予当事人程序瑕疵救济权是治愈程序缺陷、维护当事人程序利益的有力保障。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程序瑕疵异议制度过于粗疏,且忽视对审判权的制约等功能,以致许多违反程序法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救济。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因地制宜地吸纳域外立法例中合理内核,凸显当事人主体性地位,从理念、立法模式、程序规制和具体运作四个层面完善我国程序瑕疵救济制度,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现实和制度上的必要。 相似文献
627.
不完全给付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适用关系一直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上长期遇到技术难题。现今,在普遍认同不完全给付作为债务不履行之一种类型的背景下,如何适用不完全给付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不完全给付与瑕疵担保责任之间适用关系,从法律逻辑、权利保障以及实务操作为切入点,以两者两者并存适用才能实现立法意旨。 相似文献
628.
一、问题的提出2001年,北京某经贸公司与湖北某物资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纠纷,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经贸公司胜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该案又经过再审程序,物 相似文献
629.
我国公司实践的发展历程较短,公司设立瑕疵制度的构建尚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瑕疵设立公司的法人人格存续不明确、瑕疵设立公司制度过于倚重行政的主导作用、忽视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等方面。本文以分析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缺陷为基础,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几点构想。 相似文献
630.
非法进入到他人证券股票账户内进行巨额股票交易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严重危害证券交易秩序的犯罪,但现行法律缺乏相应的罪名规制而不得不以其他罪名进行处罚,不能做到罚当其罪。因此,应完善立法,设立“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交易罪”来规制该行为.以维护广大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安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