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60篇
  免费   1篇
法律   20篇
中国共产党   8篇
中国政治   28篇
政治理论   3篇
综合类   2篇
  2021年   1篇
  2016年   1篇
  2015年   2篇
  2014年   7篇
  2013年   3篇
  2012年   11篇
  2011年   5篇
  2010年   8篇
  2009年   7篇
  2008年   4篇
  2007年   5篇
  2006年   2篇
  2005年   1篇
  2004年   1篇
  2002年   1篇
  2000年   1篇
  198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6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 毫秒
51.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关系市场化,企业行为自由化,各种利益分配的刺激,导致一些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背离客观实际,盲目侥幸追求生产目标而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十分严重,生产安全事故层出不穷,造成我国每年安全事故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人民币,直接经济损失1000亿人民币,教训十分深刻。[第一段]  相似文献   
5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经营者霸王条款在生活消费领域呈愈演愈烈之势,严重破坏了交易环境,需要从普通社会规范和法律这一特殊规范两方面加以规制,打造平等、公平、自愿的市场交易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稳定、持续、有效发展.  相似文献   
53.
百姓的呼声     
吴星 《江淮法治》2012,(21):18-19
注水猪肉、矿物油抛光粮食、生猪饲料添加"瘦肉精"、石蜡制火锅调料、敌敌畏浸泡金华火腿……回顾一下众多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不难发现,食品在生产、销售、监管、消费等一系列环节上都会出现问题。然而,作为消费终端的普通消费者却在选购食品时,往往只能关  相似文献   
54.
【裁判摘要】一、从事一定社会活动的民事主体,如果其从事的活动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则该民事主体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履行前述安全保障义务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不履行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在生产经营者的工作场所内,经生产经营者默许临时从事劳动的自然人,即使没有与生产经营者形成正式的劳动法律关系,生产经营者对该自然人仍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相似文献   
55.
目次一、公共产品及其定价机制的特殊性二、公共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三、公共产品的价格决策机制四、公共产品的价格调控机制五、公共产品的价格监督机制一、公共产品及其定价机制的特殊性(一)公共产品的内涵公共产品即是国家在公共投资领域的成果。按西方经济学家的观点,可以通过排他性  相似文献   
56.
孙燕 《民主》2008,(3):43-43
最近,有关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些消息着实令人振奋。据2007年7月下旬以来的媒体报道,7月25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这个规定以严格责任为主线,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不按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  相似文献   
57.
齐鲁 《政府法制》2008,(15):21-21
众所周知。负有安全监管重要职责的安监部门,本应该秉公执法,为生产经营者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正常的安全秩序。但令人惊讶的是,金华安监局从盖章收费、发证收费、印发资料收费,到以安全生产事故换钱,其敛财之疯狂令人叹为观止。且不说有的安监局工作人员本身就深谙乱收费之道,在安监局集体权力寻租的情况下,某些有良知的执法者也会耳濡目染、慢慢变坏.  相似文献   
58.
保障食品安全需依法"综合治理". <食品安全法>是这一理念的全面体现.在实施<食品安全法>过程中,如何科学地发挥该法所确立的各项保障食品安全制度的作用,是食品监管部门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其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各项责任制度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核心制度,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点.  相似文献   
59.
黄建初 《中国法律》2007,(5):22-24,79-8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垄断是指生产经营者单独或者与他人结合、合谋或者以其他形式,排斥、支配或者限制其他生产经营者.在一定的生产经营领域限制或者排除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调整经营者垄断行为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总称,  相似文献   
60.
《政策瞭望》2013,(6):55-55
江苏省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的精神,近期出台了全国首个《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明确,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家庭农场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