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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2020,(2):58-59
新一代人工智能将围绕五大方向攻关科技部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对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0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经济参考报》发文介绍,本次征求意见的总体目标是,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创新和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为主线,按照并跑、领跑两步走战略,围绕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智能、群体智能、混合增强智能、自主智能系统等五大方向持续攻关,从基础理论、支撑体系、关键技术、创新应用四个层面构筑知识群、技术群和产品群的生态环境,抢占人工智能技术制高点,妥善应对可能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人工智能成为智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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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家医院门诊大厅,导医机器人早已不是什么稀罕物。近两年,人工智能技术已从简单的导医服务渗透到就医全流程。智慧医疗,正以其技术优势悄悄改变人们的就医方式。越来越多机器人接待就诊半月谈记者在北京协和医院的门诊大厅见到一位“老员工”--2017年就上岗的导医机器人小医。小医可为患者提供亲和、智能的分诊、导航、咨询等服务,全程语音对话,对答如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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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对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从结构主义整体观出发的研究表明,随着AI学习和创作的发展,传统版权法的"作者中心主义"和严格的"三步检验法"不能适应AI技术变革的需要.为了促进创新和AI技术的发展,合理使用应当扩张并进行制度重塑.首先应以"合理使用"这一术语替代"限制与例外".其次,随着AI创作的兴起、人类作者角色的淡出和作者的"袪魅",应当重构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的关系,将合理使用提升至与版权保护比肩的地位.再次,应当将为了AI学习、创作使用版权作品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但如果AI"输出"的作品与原作品实质相似,则应当属于版权人的控制范围.最后,我国著作权法应当采用灵活的、有弹性的合理使用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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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这都为发展数字经济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江苏拥有坚实的制造业和实体经济基础,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机遇,先后出台了发展互联网经济、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增长方式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数字经济呈现规模增长迅速、创新融合驱动加快、新业态不断涌现的良好发展态势。2019年,全省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万亿元左右,占GDP比重超40%,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数字经济正在为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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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化浪潮下,司法活动呈现出"去责任化"的趋势,具体表现为责任感的缺失和责任推诿的加剧,因而亟待法学界对司法责任伦理予以革新。数字技术导致司法责任消解的机理是复杂和多元的,主要源于其兼具权威性与非权威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机械性与能动性等多重面孔。当前我国司法工作中的数字技术主要被应用于证据指引系统、风险评估工具、在线诉讼平台的开发等事项上,这些领域也是司法责任伦理冲突最为激烈的场域。数字时代应当坚守人本主义司法责任伦理,准确界定机器、技术人员、系统部署者与司法官的责任框架,在拥抱技术的同时树立科学的责任观,借助数字技术建立和完善符合时代特征的司法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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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出台的人工智能法案突出欧盟的道德和价值标准,试图在规范和创新之间实现平衡。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一样,欧盟希望通过法案实现在人工智能领域内的规范性霸权,弥补自身目前面临的技术短板,在人工智能领域内成为中美之外独立的第三支力量。欧盟积极推动法案出台,除了提升竞争力考量外,也是在新形势下追求数字主权的地缘战略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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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越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1)
【专题导引】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飞速发展,至少带来了行政法治的三重变迁。第一,网络、数据、人工智能成为行政法治的对象,由此产生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范,形成网络监管、数据处理规制、算法规制等新的行政活动领域;第二,网络、数据、人工智能成为行政法治的工具,数字化转型深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产生了“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政府工作新形态,推动形成了运用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规则体系;第三,网络、数据、人工智能成为行政法治的环境,对行政的观察、监督、审计等在网络空间、数据处理、人工智能活动中得以开放性、多中心、持续性地展开。在“行政法发展史最重要的一次变迁”中,数字行政法的形成及其构造成为最重要的行政法治论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