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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功能限定方式限定功能的过程应当是:第一,由构成技术特征的某一结构、或者某一步骤得到与之对应的功能;第二,将某一结构、或者某一步骤拆分至基本结构、或者基本步骤;第三,由基本结构、或者基本步骤得到与之对应的基本功能;第四、所述与之对应的基本功能成为功能限定方式限定的功能。作为功能限定方式限定功能的用语进一步用于仍然是对结构、或者步骤通过用于限定的功能的进一步限定。 相似文献
42.
通过对我院2010年至2012年三年来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进行分析发现,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或有期徒刑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被告人在法院审判期间,提交了自己为单位或集体垫支的一部分单据,称贪污受贿赃款用于以上单位或集体开支了,没有占为己有。法院采信该证据后对被告人这部分开支从犯罪所得中扣除后,对被告人作出了判决。本文从刑法保护的法益、犯罪形态等五个方面对是否应将"用于公务支出"从犯罪所得中扣除进行了分析,认为犯罪形态一经完成,犯罪结果即已产生,所侵害的法益将不可逆转,"用于公务支出"只是赃款去向的问题,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相似文献
43.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疑难、争议问题研究——兼论我国刑法立法模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单位实施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不能按照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论处,而是应当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单位在实施贷款诈骗行为时没有利用借款合同的形式,则应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但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本罪与贷款诈骗罪及其他金融诈骗犯罪最本质的区别。行为人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勾结,共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的,构成想象竞合,应当从一重罪处断。本罪的主要客体是金融交易秩序,刑法应当单独设立破坏金融交易罪一节,将包括本罪在内的相关罪名纳入其中。我国目前单一的以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的立法模式存在诸多不足,应当建立包括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刑法典在内的多元刑法修改模式。 相似文献
44.
45.
改革开放初期 ,我国外汇短缺 ,为此国家实施“创汇战略” ,实行出口退税。近年来 ,我国已由当初的外汇短缺国家变成全球第二大外汇储备国 ,这意味着一种全新的外贸环境的形成。在这样的背景下 ,长期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负效应日益凸显 ,所以应该辩证地看待外贸顺差 ,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的结构性调整。 相似文献
46.
[案情]2007年9月,某市政府决定征迁集体土地900余亩,用于雨山路出口处环境改造。为防止出现抢建、违建现象,专门下发了《土地征收方案公告》,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搭、翻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一律不得申请补偿。原市征迁处国家工作人员何某,看到公告以后认为发财的机会来了,便伙同他人抢建了一栋单砖到顶的小二楼。征迁工作组的国家工作人员吴某,在明知小二楼系公告发布以后抢建的违章建筑,受何某之托,仍然违反规定予以丈量,登记入册。为使造假看起来真实,吴某又凭空编造了实际上并 相似文献
47.
被告人蔡某,原系广东省潮阳市中洋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茵里仕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于1998年3月至2000年间,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假借为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办理出口业务的名义,利用虚假企业广东省潮阳市中雅仕皮革服装厂、虚构的外商及香港永利贸易公司,与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分别签订内、外贸合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出口.后将共计人民币10119689.93元的虚假出口退税凭证通过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骗得出口退税款共计人民币6026962.13元,剩余部分因被发现骗税未逞。案发后,被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已由税务机关向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追缴。蔡某因此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87万余元,大部分无法追回。二、分歧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无视国家法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蔡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蔡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蔡某无视国法,虚构有出口业务的事实,采用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的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认定蔡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性不当,予以纠正。二审法院最终以上诉人蔡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48.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2,(5):44-44
目前我国实行出口货物退税的主要是外贸(工贸企业)、生产性集团企业、有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办法有“先征后退”、“免抵退税”等,这几种出口退税方式各有利弊。“免抵退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免抵退税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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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基于出口免税的前提,对出口产品中包含的已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的一种税收措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通过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不一定以使用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也不一定以假报出口为前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