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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我国,乙肝歧视在众多歧视中占有非常大的比例,已经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本文以医学理论为依据,以法律理论为支撑,从法律角度剖析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相关权益,希望可以为相关反歧视立法作出一些贡献,也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维权献上一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12.
13.
迟发性外伤性脑内血肿脑组织GFAP、S-100和NSE的免疫组织化学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应用免疫组织化学ABC法和S-P法,对6例伤后1.5天至2年发生的迟发性外伤性脑内血肿(DTICH)脑组织标本进行神经胶质细胞内胶质纤维酸性蛋白(GFAP)、S-100蛋白(S-100)和神经元细胞内特异性烯醇化酶(NSE)变化和应用价值的研究。尸检和组织学检查发现有脑挫伤等病变。6例DTICH脑组织挫伤及周围区均有明显的GFAP、S-100阳性的细胞变化,细胞数目增多,胞体肥大、增生,免疫组化反应产物增多、深染;神经元细胞NSE免疫组化染色均呈阴性改变。结果表明:6例DTICH脑组织中GFAP、S-100的NSE的免疫组织化学变化是有一定时间间隔的外伤性陈旧性改变,在DTICH的病理诊断上具有重要价值,可作为DTICH法医学鉴定的一个辅助手段。 相似文献
14.
张开俊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48-50
世界各国有关紧急避险中法益权衡的刑事立法有不同规定,刑法理论上对紧急避险的本质也有不同认识。在紧急避险侵害相等法益时,只有承认其合法性才有利于刑法保护法益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1,(3)
与其考察继受法益知识本身是否真实可靠,不如细致研究法益知识本身的本体功能,从而探索出契合我国司法实践需求的本体知识。法益定义应在应然与实然两个层面做出:前者是指,根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所应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后者是指,根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自由主义的实现依赖法益论的坚持与完善。法益的状态说与利益说之争蕴含着前实证法意义上的法益上升为刑法法益的正当性难题,应坚持人本主义法益论去逐步解决。法益抽象化、精神化并非不合理,不合理的仅仅是以刑法保护所有的抽象化、精神化法益。唯有在完善法益论自身的基础上,妥当依赖刑法理论等论说的不断合理化,形成内外互动机制,才能使得法益论自身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6.
关于法益成为犯罪客体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东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3(1):61-69
关于犯罪客体问题 ,理论界分歧较大 ,有许多不同观点。就其合理性而言 ,法益说比较妥当 ,即犯罪客体 ,应当是指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由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其根据主要在于 :一是深刻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实质 ,二是在理论逻辑上无懈可击 ,三是切合了现代民主政治和人权观念的新发展 ,四是具有其特殊的机能 ,五是完全切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但是 ,法益理论本身也面临许多挑战与悖论 ,尤其是法益价值构造与价值取向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益贫式增长是对穷人有利的经济增长,它关注穷人在经济增长中的福利变动。印度尼西亚从20世纪60~90年代中期经济增长伴随着贫困大幅下降,被认为是实现益贫式增长的典范。对印度尼西亚益贫式增长的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可以为发展中国家实施益贫式增长战略提供思路和视角。 相似文献
18.
通说认为,量能课税无法拘束流转税法建制,不能指引税收执法,还忽略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间的联系。但其实,流转税法制度设计必须把握并有效回应蕴含在负税人消费行为中的税负能力,究其根源仍然是在量能课税;执法环节,识别应税事实的过程正是在衡量税负能力;又因为税负能力的形成本就离不开财政支出的贡献,是故量能课税的过程已对财政支出的因素有所考虑。量能课税的完整意涵包含纵横两个向度,将其与量益课税并称并不适当。量能课税较之量益课税具有多方面优势,而且在私人需求和公共需求、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日益分立的语境下,量能课税的正当性更为充分。逻辑上,获益仅为税负能力的来源之一,且其不必定形为税负能力,量能课税已充分吸纳量益课税的有益成分并作了必要转化,应成为税收公平的统一要求。 相似文献
19.
与自然犯的构成要件不同,行政犯构成要件之中包含规范要素,即“违反前置行政法规”,规范要素的内容需要通过前置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予以填补,填补的内容关系着构成要件的准确适用。行政犯构成要件规范要素内容的填补原理在于法秩序统一,也就是前置行政法规与刑法评价的行为类型具有一致性,在目的上统一于前置行政法规与刑法共同保护的实体性法益类型。行政犯构成要件规范要素内容的填补方法在于以行政犯构成要件行为类型及背后的实体性法益为基准按照三步走的方法选取适格前置行政法规进行填补。第一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挑选出与刑法构成要件行为类型具有一致性的保护性规范;第二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选取出第一保护性规范所保护的调整性规范;第三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筛选出保护实体性法益的保护性规范和调整性规范。 相似文献
20.
降低风险是客观归责的具体内容之一,降低风险并不是创造一种新风险,而是将原先的风险降低,而且该原先的风险并不是行为人所创造的,从而保护一定的法益。在共同犯罪中,教唆犯等非实行犯有适用降低风险阻却归责的可能,实行犯一般不应适用该理论排除归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