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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正2013年修改后《刑事诉诉法》专节规定技术侦查措施,内含于其中的监听之必要性与正当性自得到立法确认毋庸置疑。但是,刚刚合法化的监听立法仍然稚嫩,尤其是如何在手段合法化后进行有效管控不致让其成潘多拉魔盒人人自危、尽量在保护私权与打击犯罪两大价值取向之间取得平衡,自台湾关说案和美国棱镜门事件之后,更成为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监听鼻祖美国和监听规范相对完善的台湾仍会在运行中走样,不得不让人更深入审视监听制度之魔性。一项制  相似文献   
22.
产品长廊     
《刑警与科技》2014,(6):178-181
IP网络内部通讯可视对讲 触模显示、管理主机之间对讲、双键呼叫、录音录像循环监听、监视 管理主机支持对管理的每个终端分机自动循环监听、监视。监听、插话  相似文献   
23.
《刑警与科技》2004,(2):104-105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管理理论的普及深入,在信息、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正在改变,许多高科技产品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被公、检、法所采用。作为监狱监听、广播、对讲产品的功能日新月异,应用面也在不断扩大。  相似文献   
24.
论监听作为侦查手段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刑事侦查中的监听虽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形成外在的、物理形式上的侵害 ,但却在实质上制约并妨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通讯自由权。监听属于一种强制性的侦查措施 ,应当在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并充分保障监听对象人权的情况下才允许实施。在我国目前尚缺乏监听专门立法的情况下 ,应慎重对待在侦查中大规模地开展监听活动。  相似文献   
25.
电子监听是现代社会侦查某些犯罪的一种常用技术侦查措施,国外对此做了相关的立法.我国在侦查实践中虽已广泛采用了这一技术侦查措施,但在立法上还是一个空白,因而有必要对电子监听进行立法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26.
监听是世界各国为应付犯罪形势的新变化而发辰起来的一种高技术化、高隐密性的强制侦查措施,监听的出现对于侦查机关打击和惩罚犯罪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监听的采用又严重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因此,各国都对监听的采用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以防止侦查机关滥用监听,过度侵害公民权利。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上对监听缺乏明确规定,这不利于保障公民人权,应当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27.
1968年美国通过的<综合控制犯罪和街道安全法>对通讯监听的条件、程序、方式及被告人的权利保护等问题做出了规定,以实现有效执行法律和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9·11"恐怖袭击事件后,美国先后出台了<爱国者法案>、<外国情报监视法>修正案,以加强情报搜集工作,提高反恐和打击犯罪的能力.这个立法过程漫长曲折,在立法技术上也表现出严格限制和灵活处置的两面性,对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8.
以计算机网络为基本平台,提出了一个面向组织服务的层次化体系结构,结合数据库技术、C/S与B/S混合技术,设计实现了公安网上追逃管控软件系统,对进一步深化基层警务信息化应用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9.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中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应当理解为“在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不得通过任何电子设备获取或者派员在场旁听其谈话内容。”“会见不被监听”在赋予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秘密自由交流权利的同时,对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提出了挑战。为保证辩护律师不滥用会见权,我国可以建立司法行政机关驻看守所监督律师会见制度。  相似文献   
30.
袁承亮 《犯罪研究》2004,(1):58-62,80
为了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全,国家的侦查行为也要随着犯罪方式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因此犯罪行为方式的每一次嬗变,都必将引起国家在刑事侦查方式上针锋相对的回应,这是刑事侦查发展的客观规律。秘密监听作为应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犯罪、恐怖犯罪和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刑事犯罪的有效侦查行为,如何对其所获得的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如何在运用秘密监听所获得的证据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障被监听人的人权,便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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