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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案号一审:(2009)汇刑初字第536号二审:(2009)沪一中刑终字第726号【案情】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兴明、周明权等人经预谋后多次分别结伙在原上海市南汇区实施盗窃,由被告人周明权事先联系车辆,被告人沈卫平在明知系盗窃的情况下,仍驾驶车辆 相似文献
932.
933.
趁房门虚掩溜门入户偷东西,一分钱没偷着还被抓现行,这在以往都面临治安处罚。6月3日,两名小偷盗窃“零收获”,却因盗窃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北京市首例盗窃“零收获”入刑案。 相似文献
934.
现实生活中,为索财盗窃机动车车牌的行为经常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司法机关考虑到盗窃车牌行为日益猖獗及其危害性,往往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法律作为人类调控社会的主要手段之一,虽然要以调整自由与秩序间关系作为其主要任务,但是刑法作为其中的最具惩罚性的成员,应谨慎地对待两者关系处理。如果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违背刑法原则的。本文就为索财而盗窃车牌的行为的定性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35.
论刑法中的扒窃——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分析与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扒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修改,即"……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因顿号的使用而容易产生歧义。对此应理解为"扒窃"行为是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相并列的一种单独构成盗窃罪的条件,而不是仅将"携带凶器扒窃"的行为入罪化。扒窃行为区别于一般盗窃行为的特征:一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二是窃取的是"随身携带"的财物。这两个特征使扒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超出了普通盗窃行为,而有了单独入罪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936.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9,(3):83-89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做出修改,将"入户盗窃"行为规定为盗窃罪的特殊类型,导致盗窃罪原有的保护法益产生变化。同时,刑法中并未对"户"的概念进行清晰明确的定义,在实践中也产生一些"入户盗窃"认定的难题。因此,有必要对"入户盗窃"侵害法益进行新的探究,应基于法益保护目的,对"户"的内涵加以明晰,对"户"与住宅、室进行区分,要在明确"户"的功能特征与场所特征的前提下,对"户"的范围进行界定。基于新的探究",入户盗窃"的"户"应该界定为供他人生活起居的场所。 相似文献
937.
938.
一、基本案情王某大摆宴席贺儿子满月,同事纷纷前来捧场,觥筹交错至深夜方散,王某大醉,送同事小张出门。同事小张发现自己骑来的摩托车不见了,到处找也没找到。此时王某见旁边另有几辆摩托车,与小张商量后,回家拿来工具,两人一同将其中一辆摩托车撬开,小张将此车骑走。第二天王某弟弟发现王某的摩托车丢失,遂向 相似文献
939.
涉金融机构的侵财犯罪主要有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犯罪与针对金融机构实施犯罪两种,呈现涉及罪名多、金额特别巨大、案情特别复杂、诈骗与盗窃交织等特点,对其处理应坚持先确定被害人,在确定犯罪类型的逻辑顺序。 相似文献
940.
张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4):14-16
由于醉酒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受酒精刺激,其精神状态、行为举止、犯罪目的、侵害对象、作案手段等都与一般的犯罪嫌疑人有所不同,因而形成的犯罪现场也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侦查人员在对此类案件现场勘查时,如果能够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精神状态,正确认识犯罪现场特点,把握其作案规律,对判断案件性质,提取有关痕迹物证,选择侦查途径,确定侦查的突破口,破获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