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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赃物善意取得制度及其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珍华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4,4(4):32-34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许多国家民法规定赃物是可以通过善意取得而合法占有的,我国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不够完善。文章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含义、赃物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加强对赃物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观点,并就具体保护措施提出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32.
现行《刑法》虽然解决了原《刑法》中的一些矛盾和失误,但有些条文仍有不足,明显不利于有效地打击犯罪,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改善社会治安状况。《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条规定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而在司法实践中,单位实施者并非少见,仅三月份,笔者就遇到了两起单位收购赃物的案件。例如,某物资回收公司承包人张某,为了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在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先后8次非法收购他人盗窃所得机电、金属制品等,价值四万余元。张某的行为,客观上为犯罪分子疏通了销赃渠道,助长了犯罪分子的盗窃气焰,由于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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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处理贪污贿赂犯罪赃款赃物的主要依据是《刑法》第64条及财政部(86)财预字第(228)号《罚没财物和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其弊端显而易见。主要表现在:第一,不能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刑事法律中有关各方面的价值观念和法益需求。对贪污、贿赂财物一律没收,割断受害人及有关群众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直接利害关系,很容易使他们既担心举报、配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不能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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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戴莉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7,21(4):21-25
"两抢一盗"犯罪时间有诸多特定性。"抢劫"、"盗窃"犯罪主要集中在凌晨和晚上二个时段,"抢夺"则主要集中在上午、下午、和晚上。与"抢夺"等其它犯罪相比,"抢劫""盗窃"在凌晨的犯罪频率显然处于较高的水平,不同的是,"抢劫"犯罪在晚上是高发案阶段,而盗窃犯罪的高发案阶段在凌晨。"两抢一盗"犯罪还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从春季开始,"抢劫""抢夺"、"盗窃"逐渐上升,"抢劫"在夏季初的6月达到高潮后开始下降,秋季初又开始回升;"抢夺"在夏季末的8月达到高潮后开始随季节推移下降;"盗窃"犯罪曲线一年四季都在5.99%和9.6%之间震荡,即"盗窃"犯罪不受季节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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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者与骗子的对抗到看守所会见时,包同仍然坚持他只骗了3个老人。他怀疑有人想浑水摸鱼,其实是被别的人骗了,听说在他家追回了赃物,想通过指认他来达到追回自己被骗财物的目的。用他的话说:“铺天盖地都沾上来了。” 相似文献
37.
韩晓燕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1(3):89-94
近年来,随着刑法学界不断强调刑法规范亲情因素的回归,亲属相盗法律制度由于涉及对一定范围内亲属之间盗窃行为的定性和处罚问题而备受关注。大陆地区的司法解释及台湾地区的刑法典均对亲属相盗作出了规定。相较而言,台湾地区对这一制度的规定更为科学合理。大陆地区有必要在立法形式、适用主体范围、量刑标准及刑事程序的发动等几个方面吸收和借鉴台湾地区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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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刑轻民,公法优位的观念导致追赃活动中司法自治功能缺失。赃物有限制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世界多数国家的做法,并不违背价值冲突规则,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客观要求,能实现较好的社会效果和交易成本的可控与节约。其中,善意标准应从价格和交易环境两个方面客观考量,善意证明责任应公平分配,并应设立特定物有偿赎回和特殊物品不得回复的限制性规定,以便真正衡平原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冲突。宜设立善意第三人的补偿制度和国家对被害人的救助机制。在立法完善之前,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和漏洞补充方式进行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40.
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这必然给司法实务中处理此类问题带来诸多困难。因此,本文试从赃物的概念入手,通过对国外关于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例、我国相关立法和学说进行分析,提出赃物有适用善意取得的空间,从而平衡财产权利的动态保护和静态保护,实现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和民法公平原则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