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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报道有没有禁区?该不该设禁区?当我将这两个问题打在Word上时,自己都觉得问得有些多余,前者不能算问题,全媒体都知道;后者根本就不该是问题,明明心知肚明,我们却在纠结。纠结的根源是一个"乱"字。比如,从事新闻工作二十四年有余的我,在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报道上,至今依然会有许多厘不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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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新,1930年出生于天津一个爱国知识分子的家庭,解放后参加革命.上了大学,参加过解放军,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来在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工作。“文革”中,张志新出于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关心,明确表示对林彪不信赖,对江青有怀疑,对打倒和陷害刘少奇、邓小平、贺龙、习仲勋等一大批革命老干部不满,也对“文革”和毛泽东晚年的错误提出直率批评。因此,她遭到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残酷迫害.于1969年9月被捕.在牢狱中、法庭上、刑场上仍然坚持真理,坚贞不屈。1970年8月被硬加上现行反革命的罪名,判处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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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需要创新,但创新必须依法进行,才能确保其沿着既定的路径前行,而不会异化为以创新为名行地方保护或乱闯禁区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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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宇,1981年7月出生,2004年11月入党,历任排长、副政治指导员、政治指导员、干事等职,现任新疆军区某边防连政治指导员;先后被表彰为兰州军区“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百名先进典型、兰州军区“优秀四会政治教员”、新疆军区“优秀青工干部”,荣立一等功1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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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进外企的想法,一定做充分的准备。尤其是面试前一天一定要好好考虑一下,面试官会问什么,你要怎么回答,还有就是你想了解一些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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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下的法官弹劾与司法惩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美国联邦宪法中弹劾法官的最低标准是“轻罪”,而部分州宪法中则有“行为不当”等标准。联邦的司法惩戒制度较为软化,且鲜有惩戒实例;而州的司法惩戒制度则可直接剥夺法官职位,并有频繁的实际应用。弹劾制度和司法惩戒制度有若干共性和互补性。虽然它们在轻罪的界定、启动程序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但其“行为不当”标准以及惩戒禁区,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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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官惩戒制度论要--兼析中美惩戒理念之差异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美国模范司法行为准则为法官惩戒确立了“行为不当”这一基础性标准。联邦宪法兼采犯罪与行为不当两个标准 ,国会弹劾制度和司法理事会惩戒制度分别与之对应。州法中的两套惩戒制度都可以剥夺法官职位 ,且其实践远较联邦法丰富 ,行为不当标准也实际得到了广泛运用。联邦法与州法都设置了惩戒禁区 :不得针对法官的实质裁判行为进行弹劾。我国的两个案例表明我们忽略了或不愿接受行为不当这一更为重要的惩戒标准 ,却又常陷入前述惩戒禁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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