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801篇 |
免费 | 35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4篇 |
工人农民 | 4篇 |
世界政治 | 9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篇 |
法律 | 522篇 |
中国共产党 | 19篇 |
中国政治 | 88篇 |
政治理论 | 26篇 |
综合类 | 16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篇 |
2023年 | 17篇 |
2022年 | 10篇 |
2021年 | 11篇 |
2020年 | 16篇 |
2019年 | 17篇 |
2018年 | 5篇 |
2017年 | 11篇 |
2016年 | 11篇 |
2015年 | 31篇 |
2014年 | 38篇 |
2013年 | 41篇 |
2012年 | 51篇 |
2011年 | 48篇 |
2010年 | 62篇 |
2009年 | 74篇 |
2008年 | 74篇 |
2007年 | 76篇 |
2006年 | 65篇 |
2005年 | 43篇 |
2004年 | 36篇 |
2003年 | 30篇 |
2002年 | 25篇 |
2001年 | 6篇 |
2000年 | 13篇 |
1999年 | 6篇 |
1998年 | 5篇 |
1997年 | 6篇 |
1996年 | 1篇 |
1985年 | 3篇 |
1983年 | 1篇 |
1982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83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41.
成文化法典化是当今国际社会国际私法发展的普遍趋势。素来坚持判例法传统的英国 ,在近 30年来 ,其国际私法成文法也正日益取代判例法的主要地位。英国国际私法的变化主要是各种国际私法研究机构推动的结果。英国的实践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发展有启示意义 :必须加强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的工作 ,发挥其在国际私法改革中的骨干作用 ;积极参加统一国际私法的各种国际组织的立法活动及其制定的公约 ,采纳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 ;以“普遍主义”作为我国国际私法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 ,加大国际私法改革中的对外开放度。 相似文献
42.
论水权许可的私法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在水法中,公法与私法规范双管齐下,共同调整水的使用法律关系。与一般的用益物权相比,水权的取得一般须经过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种公法行为,但其除了具有公法效果外,还具有一定的私法效果,通过许可,被许可人可以获得类似于用益物权的地位,即水权,有学者将其归类为准物权。〔1〕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许可本身具有哪些私法效力?如第三人可否对被许可的设备以及使用行为主张妨害排除请求权或妨害防止请求权?第 相似文献
43.
本文从我国无效合同的立法沿革作为切入点,分析了强制性规范对于合同效力的干预程度逐渐减弱的历史发展趋势,并提出对于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合同,不应绝对地认为无效,而应一分为三:即无效、并非无效但应受处罚和并非无效亦无须受处罚。司法机关在进行判断时,应当从私法自治价值优先、公序良俗原则以及分析立法目的和宗旨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衡量,以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44.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最主要也是最有代表性的原则。但是该原则只强调形式上人人平等的自由,忽视了实质上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非平等事实,结果使得法律对这一原则做出诸多限制。本文论述了私法自治原则的含义和重要意义及其价值,正是因为该原则的重要性,所以它不能被滥用,适用范围也非无限,我们需要对它做出限制。 相似文献
45.
46.
张学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2):163-175
“私法之债的行政担保”是指相对人依法提供的,用于担保对第三人所负违约、侵权、无过错责任,或用于垫付风险应急费用的担保,特点包括:以三方法律关系为基础,担保“私法之债”,担保“未来之债”,以及具有强制性。借助该种担保,公权力介入私法关系,在相对人和第三人间进行风险分配,从而保护弱势第三人,提高社会总体风险抵御能力。该种担保会限制公民意思自治、减损公民权益,故设定时应遵行民法的物权法定原则和公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及比例原则;实施则应避免流质、流押,规范管理担保财产。“私法之债的行政担保”具有侵益性过强、风险预防效果欠佳等固有弊端,可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实现优化。 相似文献
47.
论物权法定主义命运之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从物权法定主义的内涵和价值出发,考量学者关于物权法定主义的各种观点,在此基础上对物权法定主义的存废加以思考,最终得出结论:物权法定主义是不能轻易突破的,它所呈现出来的局限性并也非不可弥补。因此,物权法定主义仍然有其存在的意义,不能武断地将其抛弃。 相似文献
48.
李亚凝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8)
一个国家内部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地区被称为法域.区际私法冲突,就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既有私法之间在适用中会产生的不一致的后果,并由此而引发的法律冲突.随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顺利回归,以及台湾地区问题的积极解决,我国最终将形成"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格局.中国区际私法冲突存在已久,就目前来看,由于经济的互动性增强,解决两岸三地的有关区际私法冲突问题愈加迫切.通过对各国立法例和中国现有立法的研究,分别在识别、反致、法律规避、程序诸方面进行讨论,最终形成区际冲突法和各法域终审法院司法实践共同解决区际私法冲突的方法. 相似文献
49.
在我从事检察工作之初,曾认为只要把握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部刑事法律就可以做好检察工作。但经过几年的检察工作实践与几年来对相关法律的学习与研究,使我认识到,非刑事法律尤其是包括物权法在内的民商法等私法对我们做好检察工作同样是重要而且必要的。笔者仅借此机 相似文献
50.
传统法学的私法调整只看到了市民社会、市场经济中交换所要求的抽象平等。在主体平等的逻辑下,私法漠视现实中不同主体间的特殊性,特别是放任资本这一特殊手段,以法律的力量助长了主体间的不平等,使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间的不平等向纵深发展。因此,需要新兴法律部门共同调整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