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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作为诈骗罪的特殊形式,具有专门的入罪与量刑标准。与传统诈骗相比,网络诈骗的入罪门槛低,量刑相对重,准确认定网络诈骗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实现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至关重要。然而现有司法解释并未明确网络诈骗的概念,且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形成统一认识,致使网络诈骗的司法认定成为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正确认定网络诈骗,首先是要厘清普通诈骗与网络诈骗的区别,以解决罪与非罪的问题;然后要厘清网络诈骗与特定网络环境下盗窃、赌博及信用卡诈骗的区别,以解决此罪与彼罪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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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民诚信记录的厉害性,体会最深的大概要算使用信用卡的人了.如果透支不按时还款,出现了不良记录,就让你几年之内贷不到款,买不了房,因此因小失大。一项诚信记录,可以管住所有“卡族”,力不可谓不大,面不可谓不广,它也说明诚信建设需要硬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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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的认定应从犯罪主行为的本质特征加以分析。行为人利用POS机、银联与银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传递的时间差非法套取银行财产的,其犯罪主行为是秘密窃取行为,符合盗窃(金融机构)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34.
近年来,随着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信用卡已经成为很多人的生活方式。银行为了吸引客户办理信用卡,纷纷推出了特色服务,使信用卡不仅可以透支消费,还能打折、积分、网上购物或提取现金,给人们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然而,一些持卡人在对信用卡的认识和使用上存在误区,并不清楚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对逾期不还款等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不仅对个人贷款、信用评价产生负面影响,甚至无意中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付出沉重的代价。 相似文献
35.
随着信用卡消费的常态化,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问题愈发值得重视.以S市M区检察机关2008年至2014年受理的案件数据为基础,信用卡诈骗犯罪呈现出的"表象"是:S市M区的信用卡犯罪主要是农民、工人和无业的18~35周岁的青年男性实施的故意透支和冒用信用卡的犯罪行为.其中,S 市户籍的非外来人口居多,但是,非 S 市户籍人员所占比例也不低,达到了三分之一以上,且主要集中在安徽、江苏和福建三省.犯罪分子以汉族为主,主要是单个人实施,多为初次犯罪,共同犯罪或者团伙犯罪的比例较低.从刑罚适用的情况来看,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不是太大,大部分是轻微刑事犯罪行为,严重犯罪行为比较罕见.因此,应当立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信用滥用和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2个本质特点,重在防范而不是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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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奈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形态的复杂多样性,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的认定存在争议,本文结合具体的案例对该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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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沈某真于2010年11月至案发,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县支行柜员、客户经理。2010年12月开始,沈某真以让亲友帮助"拉存款",帮助完成银行存款任务为由,利用其在银行的工作便利,在协助储户办理存款手续过程中,通过偷记或者私留储户密码,并私藏 相似文献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1,(6):7-7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流窜作案逐年增多,受害人在甲地申领的信用卡,被犯罪嫌疑人在乙地盗取了信用卡信息,并在丙地被提现或消费。犯罪嫌疑人企图通过空间的转换逃避刑事打击。为及时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现就有关案件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