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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商事关系法律调整之研究——类型化路径与法体系分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事关系乃全部商法的基石概念。商法的研究不能回避商事关系的概念、构成及其法律调整机制。从主体类型化角度可将商事关系区分为四类:商主体与商主体之闻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关系;商主体与作为监管者的非商主体之间与营利相关的商事关系;商主体与作为消费者的非商主体之间基于商主体的营利目的而形成的商事关系以及非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偶尔为之的营利性行为形成的商事关系。四此,商事关系可以界定为主体双方或一方基于营利性目的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营利性目的是衡量是否构成商事关系的本质,至于是否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是否发生于持续营业之中,均非商事关系本质内涵。商事关系可以由商法调整但却不必都由商法调整,甚至可能根本不由法律调整。从主体类型化的角度理解商事关系的构成,不仅有助于商法理论知识的进化,也有助于我们撩开商法的面纱,现实地对待关于商法调整对象的困惑和商法法典化的神话。 相似文献
3.
相邻关系制度研究--一种类型化的尝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启洲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6-22,29
类型化是介于抽象概念与具体规范之间的一种中间的思考形式,其作用在于揭示某一法律制度之内在的意义关联,这对正确理解、适用及发现法律规范具有重大意义.民法相邻关系具有种类繁多、内容复杂、更新较快等特点,以往"零售式"的研究方法无法发现作为一个整体的相邻关系制度之内在的意义脉络,为此,需要借助类型化的思考.民法相邻关系大致分为三种类型,每一种类型体现出一个不同的主导原则,其法律制度构成亦不相同. 相似文献
4.
当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侧重于对主体要素进行把控,而对防控人群、行业、场域等防控对象缺乏足够细致精准的关照。基于这一现实基础,可从“类型化”的角度运用功能主义冲突理论,根据相应的治安风险特性对社会治安防控的对象进行分类识别。可将防控对象类型化为与人群相关的诱生型与易生型、与行业相关的静息型与传导型、与场域相关的观念型与利益型,并通过形塑防控人群的共同情感、收束防控行业的技术分工、丰富防控场域的参与主体等措施,构筑更为科学合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5.
电子游戏直播行业是近年来最热门的文化产业之一,对于电子游戏直播画面本身的可版权性已经不存在争议,但是关于其是否构成新作品的判断标准问题却存在着讨论空间.在分析电子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性质时,应当将其分为游戏赛事直播和个人游戏直播两种不同的模式进行讨论.在游戏赛事直播模式方面,只有赛事直播画面才能构成新的作品;在个人游戏直... 相似文献
6.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1,33(5)
“轻罪”系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随着轻微犯罪的案件数量及比例逐渐升高,刑法修正案所体现的“轻罪化”特征愈发明显。轻罪刑事政策实现了对传统重刑主义的扭转,罪刑设置从“厉而不严”转变为“严而不厉”,刑罚功能从以威慑警示为主转变为以教育引导为主。轻罪刑事立法可以避免动辄适用重罪、弥补法律规范空白、塑造民众的规则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刑事立法举措。《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3个最高刑为1年有期徒刑的轻罪,妨害安全驾驶罪避免了轻罪重判,危险作业罪具有积极预防的效果,高空抛物罪补充了民法救济的不足。未来轻罪刑事立法应考虑到危害行为的类型化,以法益保护目的为指引,总结和预见犯罪规律以建立类型;注重与刑法谦抑性的调和,严格把控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预防刑法中“危险”的限度,只有达到“重大”程度的法益侵害危险行为才能为预防刑法所规制。 相似文献
7.
我国居住权制度尚处于初步实施阶段,该制度势必随着涉居住权案例的增多,而面临法条释义与规则扩充的必要。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居住权限制为人役权的居住权性质已不能满足当代民事主体对财产多元化利用的现实需要。为此,可结合涉居住权纠纷实际,对居住权制度进行创新性再造,从不同的功能定位出发,结合我国居住权制度的立法缺失,从居住权功能定位、设立方式、内容构成、转让效力认定四个方面推演出居住权制度的类型化构建体系。 相似文献
8.
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游素华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76-77
精神损害赔偿是救济人身权利损害的一项重要法律手段 ,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证实。但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时下司法实践却做法不一 ,理论对此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就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主观化、客观化、类型化和标准化问题略述浅见 ,作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类型化不仅可以促进行政诉讼程序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还可以促进行政诉讼目的的实现。以诉讼请求为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主要标准,诉讼所保护的利益为辅助性标准,将我国未来的行政诉讼基本类型分为“行政形成诉讼”、“行政给付诉讼”和“行政确认诉讼”三种。从法教义学对行政诉讼类型化实践的重要意义,区分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的不同解释和适用规则,形成之诉、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规则这三个角度来分析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的适用技术。 相似文献
10.
中义面向之法律现象精神部分的本体结构与比较适用,是趋向多维度、多样化与多层次之中国特色法律文化观的双重表征,其分别包括了特有属性、事物范围、关联要素与回馈路径这四类具体范畴。基于不同社会观念所生成的个殊化法律文化属性,复合内涵观旨在从要素内涵、功能内涵与学科内涵三个方面来厘清该类法律文化观的特有属性。基于法律文化相关客观事物的不同结构要素,结构要素观旨在从内部结构要素与外部结构要素两个方面来识别该类法律文化观所涉事物范围。基于对法律文化相关客观事物的类型化设定,类型化比较观旨在依循差异性与借鉴性这两类相关知识信息获取脉络来明晰该类法律文化观所涉关联要素。基于对法律文化价值要素的厘清,引领实践观旨在面对社会现实完成应有的方向指引来探究该类法律文化观在检视、践行过程中相应进步、更新的回馈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