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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342.
受害人自身特殊体质如何影响侵权责任的承担,各种观点不一。最高法院第24号指导案例确立受害人体质状况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情形的“蛋壳脑袋”规则,但尚未得到普遍参照适用。究其原因,既有对因果关系、原因力等理论存在误解的原因,也有道德倾向、现实需求、“类似案件”识别标准模糊等现实原因。实际上,对于判断特殊体质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论采用因果关系二分论还是相当因果关系学说,都融入了法律政策的考量和主观价值判断。因此,个人特殊体质对侵权责任影响应从法律技术判断回归价值判断,根据是否因年龄自然增长形成的特殊体质、特殊程度、知悉情况、故意还是过失等因素进行类型化分析。 相似文献
343.
刑事审判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使的正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目的能否实现.司法实践中,滥用刑事审判权的行为不仅侵蚀司法廉洁,而且损害司法公正.只有对刑事审判权滥用这一现象进行类型化分析,才能对其进行有效规制.根据刑事审判权滥用表现出的侵蚀司法廉洁型滥用和侵蚀司法公正型滥用,需要从提升法官素养和完善诉讼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完善,对其加以规制,从而提高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344.
李增元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2,(4):72-85,128,129
乡村社区治理是国家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一直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当前,乡村社区治理研究主流分析范式具有“二元性”,研究方法及分析单位“类型化”、研究视角具有“多元性”特征。总体上来看,既有的社区治理研究已经开始落后于乡村社区发展,需要进行创新与探索。在研究范式上,应将市场力量纳入乡村社区治理的研究范畴,尝试构建“国家一市场一社会”的分析范式;在研究方法及研究单位上,应该尝试将心理学、行为学、经济学、管理学及数学方法引入到乡村社区研究中,实现多学科的交叉性,通过大样本与小个案的结合、定性与定量的结合、不同层级研究单位的结合,力争研究的科学性,提升研究理论的厚度;在研究视角上,应更加注重本土性研究,力争从本土现实、历史发展及中国特有的乡村特征为基础,在现代社会转型中探寻提炼本土理论。不被既有的研究思维所限制,保持研究的多样性、灵活性与丰富性。才能够更好地实现进步与创新。 相似文献
345.
犯罪故意认定的证据法学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体法上广为讨论的犯罪故意认定问题,最终要在司法证明过程中进行.在罪过难辨的疑案中,裁判者应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作为区分故意与过失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故意这种“无法定义只能描述”的复杂心理现象,以实体法上的抽象概念去界定不如以证据法上直观的类型化判断来把握.故意“概念的类型化”,是以认识程度和意志程度之强度互补的弹性组合... 相似文献
346.
朱江洪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0,32(1):108-113
民营经济的现实融资困境与民间资本增值渠道不畅通之间的矛盾是当前市场金融制度不完善的一大重要体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近年来的"井喷式"增长则是这对矛盾激化后的直观反映。从该现象发生的原因、刑法的干预限度以及刑罚的实际效果可以看出,限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范围实属必要。提升民众投资理性,以类型化的行为方式实现该罪的刑法理性,具有方向上的正确性和实践操作上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347.
348.
《行政法学研究》2016,(6)
我国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的程序要求有趋向于规章的趋势,过度的程序要求是当前提高公众参与有效性主要倚重的路径。公众参与简单"抄袭"、"照搬"规章制定程序的现象,不仅不利于行政民主性的提高,反而进一步加剧公众参与的"形式主义",导致公众参与缺乏有效性。美国法上非立法性规则的程序规制,从第一阶段对公众参与的盲目追求,到第二阶段对过度参与的批判与反思,体现出由注重参与的形式要求向参与的实质有效性的转变。美国经验佐证了过度参与要求的路径对提高参与有效性的助益不大,"程序愈多去趣愈远"。提升我国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应该更加注重参与的总量、参与的类型化、基于类型化的个性化程序设计、注重参与的时间点。 相似文献
349.
耿卓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4,(4):47-54
地役权虽然从不同角度给出的概念有所区别,均表现为物对物的利用,本质则在于实现不同主体在同一土地上的利用需要的并存与调和,与相邻关系、人役权、用益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地役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除具有物权和用益物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一些独有的特征,即从属性和不可分性。这两种特性均有其具体表现,是深刻认识、准确理解地役权的重要途径。类型化是认识包括地役权在内各种事物的基本方法。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地役权分为城市与乡村地役权、消极与积极(作为与不作为)地役权、继续与非继续地役权、表见与非表见地役权;此外,还可以根据便益内容、设定方式等进行分类。在立法和社会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突破地役权传统范畴的特殊地役权,如集合役权、自己役权、保存役权、公共役权等,值得我们关注。 相似文献
350.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1,(4):33-40
近年来,一些典型个案的裁判结果反映出了刑事裁判思维形式化的倾向。如何形成全新裁判方法,防范化解刑事审判风险,值得深入研究。在法哲学领域,拉德布鲁赫提出了"法的安定性优先,当与正义之间的矛盾不能容忍时,要向正义屈服"的辩证思考公式,其蕴含的"价值相对主义"哲学理念为破解此类谜题带来了启发。该公式映射到裁判思维之中,表现为:实证规范初步优先-机械适用导致冲突-价值判断结论初定-法律解释回溯证成-书面论证形成裁判。这一过程要求法官以法的安定性优先,置身伦理情境检视个案结论与主流价值是否冲突;若冲突达到"不能容忍"门槛,应通过价值判断方法形成初步结论;然后全面提取事实要素、寻找规范实质解释,进行诠释学意义的循环,直到结论正当性得到验证;最后回到三段论的逻辑,经过说理论证形成裁判文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