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23篇 |
免费 | 9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篇 |
工人农民 | 2篇 |
世界政治 | 8篇 |
法律 | 228篇 |
中国共产党 | 10篇 |
中国政治 | 54篇 |
政治理论 | 15篇 |
综合类 | 11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6篇 |
2023年 | 19篇 |
2022年 | 21篇 |
2021年 | 36篇 |
2020年 | 15篇 |
2019年 | 23篇 |
2018年 | 6篇 |
2017年 | 15篇 |
2016年 | 15篇 |
2015年 | 8篇 |
2014年 | 31篇 |
2013年 | 29篇 |
2012年 | 39篇 |
2011年 | 38篇 |
2010年 | 31篇 |
2009年 | 24篇 |
2008年 | 27篇 |
2007年 | 17篇 |
2006年 | 13篇 |
2005年 | 10篇 |
2004年 | 2篇 |
2003年 | 3篇 |
2002年 | 2篇 |
2001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3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381.
孙峰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23,(2):83-86
在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关于何种类型的行政协议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争议颇多。这些争议主要表现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就行政协议是否为受案范围的冲突以及行政诉讼中行政协议受案范围类型的争论。形成这些争议的原因主要有行政协议界定困难、难以完全摆脱路径依赖以及审判理念不统一。为此,解决争议的方案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就行政协议受案范围保持相对一致性;总结司法实践中的审判经验,逐步明确行政协议受案范围的类型。 相似文献
382.
383.
刑法规定越来越细微精巧,罪名种类越来越繁琐复杂,罪状表达越来越详尽具体.但从哲学视角看,过于精细的刑法规定有悖质量相统一理论和辩证认识论理论;从法理学视角看,过于精细的刑法规定违背法的稳定性、法的模糊性和法的精简性理论;从法学实践视角看,过于精细的刑法规定制约刑法适用并且影响对刑法的理解;从刑法方法思维视角看,过于精细... 相似文献
384.
刑事审判实践中,对于轻罪重判是否赔偿,处理结果不一,原因在于对《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不同理解。轻罪重判是对权利的侵害,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时代背景下,应该对《国家赔偿法》立法原意予以检讨,对轻罪重判的被告人予以赔偿。制度操作上,可以将轻罪重判的赔偿分为管制的赔偿、有期徒刑改判较短期限的赔偿、重判死刑且已执行的赔偿以及轻罪重判附加刑的赔偿,在此类型化区分的基础上对赔偿的项目、赔偿的方式以及计算标准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385.
386.
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是优化网络生态的重要方面,其治理情境极具复杂性,而这亦使网络信息内容类型化分析变得必要。根据网络信息内容发布、传播等行为责任主体与涉及利益的不同,网络信息内容可分为平台公共性信息、平台涉私性内容、用户公共性表达与用户涉私性主张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网络信息内容虽具一定差异化特征,但对其治理仍需回归法治语境。因此,需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在推动实现治理规则建构的完善性与全面性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网络信息内容的特点,实施具有差异性的法治策略,进而推动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法治化转型。 相似文献
387.
李玉林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4):129-141
类型化既是法学研究的方法,也是解决司法实践中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有效路径。从订立目的、达成时间、表现形式、内容实质属性等方面来看,以物抵债协议呈现出多种类型,引发的法律后果亦存在较大差异,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及效力的认定不能简单套用传统民法中的代物清偿制度。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采诺成性合同观点的前提下,亦应考虑其与原债务之间的牵连关系,包括受原债务法律行为效力变化、标的数额增减、时效抗辩等因素的影响;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虽然具有非典型担保性质,但也要区分抵债物是否交付,分别适用合同与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反思、检讨以物抵债协议性质的认识过程与现代合同理念发展、民法逻辑体系强制与现实交易需求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完善民法典体系化功能,填补法律漏洞,统一非典型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388.
389.
构成要件是类型化的不法,变体构成要件是在基本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对不法的变更,是在行为不法或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的结合两方面对基本构成要件的变通;而量刑情节至多在结果不法的层面有所变化。区分变体构成要件与量刑情节对于确立二元为主的不法评价体系和解决犯罪形态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判例已经认可了变体构成要件的存在。 相似文献
390.
走私罪是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两岸立法分别采用刑法典和特别刑法的形式对走私犯罪进行了规定,但在走私犯罪成立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两岸走私犯罪立法基本上是以犯罪对象作为标准,体现了类型化立法的特点。但大陆刑法类型化立法不彻底,导致司法解释频繁。建议大陆刑法走私犯罪立法采用例示法,分别设立走私应税货物物品罪、走私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和走私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并通过发达之刑法解释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