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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论释明义务对民事诉讼理论的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释明义务是法院和当事人之间互相沟通交流的主要途径,是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诉权博弈的结果。基于保障当事人诉权而设立的释明义务,能够有效促进公正和效益的实现,成为沟通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桥梁,使辩论主义优质化,使处分权主义充分化,使既判力正当化,堪称民事诉讼的大宪章。 相似文献
922.
923.
一、关于程序性违法相对于实体性违法,程序性违法是指程序参与主体违反某一法定诉讼程序的行为。这里的程序参与主体,既包括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双方、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也包括程序的主持者——法官,还包括其他参与诉讼程序、在诉讼中负有一定义务的主体,如鉴定人员、翻译人员、证人等。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程序工具主义观念在司法界、理论界及社会公众中的深刻影响,程序性违法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可以说至今也没有)。一般而言,程序性违法行为只要没有严重到影响实体判决的公正,该行为即不会… 相似文献
924.
<正> 一个学派往往是包括着几个学说,而一个学说又往往是跨学派的,这是从横向谈;从纵向来谈,一定的学派或学说都具有其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和交化、时代的特征,而且具有着一定的发生、发展、演进、展开的过程和消长的趋向;这些都不是相互截然分割而是相互间具有一定的沿袭 相似文献
925.
926.
胡发胜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3,(5):81-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问题及法律冲突 ,表现在法院有限职权主义的保留、对当事人自行鉴定结论复检申请权的扩大、依职权变更当事人诉讼主张的前提、一二审“新的证据”与再审立案的协调等方面 ,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927.
928.
民事诉讼中“新职权主义”的动向分析 总被引:12,自引:3,他引:9
针对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限制当事人诉权和诉讼权利、回避审判责任的现象,文章称之为“新职权主义”,并就其表现的与传统职权主义的不同特征、对中国司法及诉讼制度乃至宪政制度的影响及其理论依据作了阐述。 相似文献
929.
检察权的合理配置是当前检察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课题。没有检察权的合理配置,就没有检察权的有效运行。我国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的配置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作为检察权的核心———公诉权,其自身的完善发展是我国检察权,乃至于检察机关进一步发展的有效途径,借鉴国外检察制度的合理内核,以完善我国公诉权。 相似文献
930.
婚姻法第32条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古今中外多数国家的离婚立法,对于离婚的态度都是由限制逐渐走向自由。自由离婚主义更加符合婚姻的本质。婚姻法第32条仍受有责主义的影响,在可推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五种情形中,前三种均为一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与审判实践中反映出的离婚理由很不相符,法律没有将实践中最常见、数量最多的离婚理由例示出来。中国目前的夫妻关系仍然具有高稳定的特征,重婚、纳妾、家庭暴力等问题,远不象一些媒体渲染的那么严重。从判决离婚的案件来看,双方均无过错但因性格差异无法共同生活的无过错离婚仍然占多数,重婚、纳妾、家庭暴力等情况只占很小的比例。离婚立法兼采破裂主义与有责主义,而且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排在例示情形的重要位置,这种做法说明在当今中国,离婚仍然具有某种道德和道德批判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