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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胞阻,中医妇科病名。首载于《金匮要略·妇人妊娠病脉证并治》篇,其云:“……有妊娠下血,假令妊娠腹中痛,为胞阻,胶艾汤主之。”意言胞阻指妊娠下血腹痛。而后世对此病有歧义。如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妇人妊娠病诸候》云:“夫漏胞者……亦名胞阻。”《医宗金鉴·妇科心法要诀》则云:“妊娠腹痛,名胞阻。“《女科综要》又云:“妊娠腹痛,又称胞阻、子痛……。”《中医妇科学》五版教材中则言:“妊娠期,因胞脉阻滞或失养,气血运行不畅,而发生小腹疼痛者,称为妊娠腹痛,亦 相似文献
402.
中西医结合治疗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75例章一涓王键(安徽省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230061)关键词: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中西医结合疗法中图法分类号:R714.25;R271.41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IntrahepaticCholestasisofPr... 相似文献
403.
刘继斌 《安徽中医药大学学报》1989,(4)
一、安胎圣药黄芩、白术辨 现编高校教材明确提到有安胎功用的药共八味。即:紫苏、砂仁、黄芩、苎麻根、桑寄生、川续断、杜仲、白术。然验之于临床,实不能只被上述几味药所囿。因胎动不安原因颇多,如不究其本而施治之,则往往遗祸于顷刻。尤其对黄芩、白术二味,临床用之颇多且广,实有必要辨以正之。 朱丹溪泥于仲景《金匮要略》“妇人妊娠,宜常服当归散主之”之语,云“白术、黄芩为安胎之圣药”。此语一出,对后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致使一些业医者诊治胎动 相似文献
404.
我国商标的现状十分混乱,以及在法律的界定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商标法》第47条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是否具有溯及力,以及溯及力的范围到底是什么,应当怎么样进行判断.本文通过历史比较的方法,还有法理分析的方法,比较修改后的商标法的法理基础,意在进行完善相关的判断标准.在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涉及新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衔接的时候,一般应当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该原则的例外,应当谨慎适用. 相似文献
405.
406.
罗曦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2):130-137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金额为全球GDP总量近10倍的庞大市场,发展场外交易是大势所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也是高收益、高风险的"双刃剑",如何对其交易制度予以合理谨慎的法律规制,最大限度地减缓交易风险是研究的重点。由于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处于最初级阶段,缺少完整系统的法律规制,交易制度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不确定性,需要结合《物权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探讨分析。 相似文献
407.
张仁英 《安徽中医药大学学报》2000,(1):29-30
我院1995年10月至1997年12月收治异妊娠128例,其中34例为输卵管妊娠未破裂型和流产型,4例为病史达半年以上并确诊为陈旧性宫外孕。其临床表现不典型,症状轻,内出血少,我们给予甲氨喋呤(MTX)化疗并配合中药口服保守治疗获得了满意效果,现报告如下。1 临床资料1.1 病例... 相似文献
408.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被侵权人注射狂犬疫苗后发现自身已怀孕,在不能确定疫苗是否影响胎儿健康发育的情况下自行终止妊娠。该行为是否属于被侵权人所处生活环境中普通人认知能力范围内的正常行为?注射狂犬疫苗和自行终止妊娠之间是否存在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本文将通过一起案例进行详细探讨。 相似文献
409.
追诉时效具有直接限定刑事责任承担的法定效力,时效期限如何认定作为影响刑事责任的关键环节在刑事司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追诉时效中“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作为时效终止的立法表述,需要结合刑事追诉的实质与规则构建的合逻辑性进行释义学解读。“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叠加于刑事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不应作为积极要件予以理解与适用,否则与时效制度督促刑权力行使的本义不相融合,而且囿于行为人视域的逃避行为方能终止时效,这一结论致使刑事追诉的程序推进受制于外在因素欠缺合理性,同时由于逃避时点和行为类型的非定型化必然带来适用混乱。“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作为消极要件是回归刑事追诉本质的体现,这一性质归属不仅可以弥补逻辑周延性的诸多不足,而且较好契合了关联规则的体系考量。 相似文献
410.
数字化时代助推电子商务平台高速发展,致使消费者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体现合同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为了应对数字化发展带来的问题,同时回应欧盟《现代化指令》并提升消费者合同内容的公平性,德国制定并分阶段施行了《公平消费者合同法》。《公平消费者合同法》就数字化中消费者保护的问题,分别对《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施行法》以及《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条款做了修改或内容的增加。一方面,在民法框架内,《公平消费者合同法》增加了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无限期续约合同的限制以及电子商务中合同终止按键的义务,并规定含有排除转让内容的合同条款无效,以增加对消费者在持续性的数字服务合同中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该法增设了企业记录电话推广同意的义务及相应的处罚规则,以保护消费者免遭非法电话广告的侵扰。德国《公平消费者合同法》回应了数字化发展过程中有关消费者保护的问题,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消费者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